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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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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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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69080358X6211023300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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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网上咨询:

jrj.beijing.gov.cn【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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