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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版权局
作品自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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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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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版权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1.申请者应当是具有北京居住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军人证件)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自然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来源:《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三条)2.作品应当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不包括计算机软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二条)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4.提交的证照证件和作品文件齐全、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和作品文件所载内容一致。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和作品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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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作品自愿登记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22个工作日 (不含登记材料补全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九条之规定,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22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在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核查期限自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计算。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22个工作日 (不含登记材料补全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九条之规定,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22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在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核查期限自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计算。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申请者应当是具有北京居住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军人证件)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自然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来源:《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权【1994】78号第三条)2.作品应当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不包括计算机软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二条)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4.提交的证照证件和作品文件齐全、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和作品文件所载内容一致。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和作品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时间和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010)89150031;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010)5556089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B区24、25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1100000000371742200073900100000 进驻大厅类型
委托部门 中介服务
办理项行使层级 物流快递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特定程序
行使内容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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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1.文件格式要求:文本只能为pdf格式、图片只能为jpg格式、音频只能为mp3格式,视频只能为mp4格式。2.所有材料必须内容完整、清晰。3.多页文件,须标注页码,按先后顺序排列。4.材料补正后,按要求打印新的《作品自愿登记申报确认函》,再签字或盖章后上传。※系统登录、注册问题技术咨询电话:400-056-0066,业务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7611220135。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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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申请材料总要求1.文件格式要求:文本只能为pdf格式、图片只能为jpg格式、音频只能为mp3格式,视频只能为mp4格式。2.所有材料必须内容完整、清晰。3.多页文件,须标注页码,按先后顺序排列。4.材料补正后,按要求打印新的《作品自愿登记申报确认函》,再签字或盖章后上传。※系统登录、注册问题技术咨询电话:400-056-0066,业务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76112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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