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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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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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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 1.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关于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国(境)外人员报考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境外人员在北京市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函》(建办外函〔2022〕327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国(境)外人员可按照就近、自愿原则,在北京地区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考试报名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的考试报名条件(https://zjw.beijing.gov.cn/bjjs/gcjs/kszczn/index.shtml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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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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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8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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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一科”级别): 1.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关于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国(境)外人员报考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境外人员在北京市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函》(建办外函〔2022〕327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国(境)外人员可按照就近、自愿原则,在北京地区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考试报名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的考试报名条件(https://zjw.beijing.gov.cn/bjjs/gcjs/kszczn/index.shtml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签章有效,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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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112014050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135M211201405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135M2112014050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委托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市级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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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一、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按1:1比例、正立视角上传。 二、考试设置: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4个科目,分“考全科”和“免一科”两个级别,考生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根据《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的有关规定,自2021年10月起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全科”级别的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免一科”级别的考生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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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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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一、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按1:1比例、正立视角上传。 二、考试设置: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4个科目,分“考全科”和“免一科”两个级别,考生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根据《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的有关规定,自2021年10月起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全科”级别的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免一科”级别的考生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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