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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
111100000000271742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2300101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2300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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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697d6-43db-4504-9e48-7548acaea086
2
01
市药监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申请材料齐全、有效、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需手写签字,加盖公章的应加盖红章; 2.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应清楚、整洁; 3.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表格中所列信息应与后附材料所涉内容保持一致; 4.申请主体应为拟向北京市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全国性批发企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全国性批发企业可以向区域性批发企业,或者经批准可以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以及依照本条例规定批准的其他单位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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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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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4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4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有效、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需手写签字,加盖公章的应加盖红章; 2.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应清楚、整洁; 3.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表格中所列信息应与后附材料所涉内容保持一致; 4.申请主体应为拟向北京市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全国性批发企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全国性批发企业可以向区域性批发企业,或者经批准可以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以及依照本条例规定批准的其他单位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29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72123001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23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717422000172123001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9150280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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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二维码编号应与受理系统匹配。 2. 表格中项目内容应填写齐全。 3.“企业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企业地址”应与证照信息一致。 4.加盖公章,公章与“单位名称”一致。 5.符合受理条件。【展开】《无》【展开】需要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点击进入该事项,填写并下载打印该表格。【展开】
药品经营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清晰,证件在有效期内【展开】《无》【展开】【展开】
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符合受理条件。 2.加盖公章,公章与“单位名称”一致。【展开】《无》【展开】【展开】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符合要求【展开】《无》【展开】【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证件在效期内。 2、使用A4规格纸张,等比例复印,加盖公章,材料应清楚、整洁。【展开】《无》【展开】企业如拟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展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使用A4规格纸张,等比例复印,加盖公章,材料应清楚、整洁。 2、加盖公章。【展开】《无》【展开】企业如拟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展开】
向医疗机构供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清单和理由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符合受理条件。 2.加盖公章,公章与“单位名称”一致。【展开】《无》【展开】企业如拟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展开】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介绍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符合受理条件; 2.加盖公章,公章与“单位名称”一致。【展开】《无》【展开】企业如拟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展开】
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填报信息真实、完整、清晰;2、按照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展开】《无》【展开】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展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填报信息真实、完整、清晰;2、按照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展开】《无》【展开】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具体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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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2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

    审查标准

    1、按照受理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有关材料;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40个工作日进驻人员和首席代表符合标准的予以批准

    审查标准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筹、确定全国性批发企业与区域性批发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供药责任区;^2.具有保证供应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所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能力(包括证明性文件、定点批件等);^3.供应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具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4.医疗机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网站下载:http://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000027174_02&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redirect_uri=http%3A%2F%2Fxzsp.yjj.beijing.gov.cn%2Fbfdaww%2FYZTAuth

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名称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doc
有效时间无时限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2013年第一次修正,2016年第二次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 全国性批发企业可以向区域性批发企业,或者经批准可以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以及依照本条例规定批准的其他单位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于特殊地理位置的原因,需要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的,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展开】

是否收费:

1、本事项应向谁的属地部门申请?
应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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