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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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申请材料齐全,填写规范,符合法定形式,以彩色PDF或A4纸提交、签字、盖章、日期完整; 2.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来源合法; 3.出售、购买、利用目的限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4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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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000164222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
| 行使内容 | 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该事项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所提交材料电子版要求彩色扫描,PDF格式,分辨率为200Dpi以上; 2、所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如果多页须加盖骑缝章,申请表、合同等文件对应的签字、盖章、日期完整; 3、材料为外文的,须同时提供翻译件或中英文对照; 4、申请材料较多的,为避免遗漏,可同时在申请表项中上传所有材料的压缩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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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所提交材料电子版要求彩色扫描,PDF格式,分辨率为200Dpi以上; 2、所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如果多页须加盖骑缝章,申请表、合同等文件对应的签字、盖章、日期完整; 3、材料为外文的,须同时提供翻译件或中英文对照; 4、申请材料较多的,为避免遗漏,可同时在申请表项中上传所有材料的压缩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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