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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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申请材料齐全,填写规范,符合法定形式,以彩色PDF或A4纸提交、签字、盖章、日期完整; 2.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来源合法; 3.出售、购买、利用目的限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4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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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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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4222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000164222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000164222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小黄庄北街1号一楼信访办公室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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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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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所提交材料电子版要求彩色扫描,PDF格式,分辨率为200Dpi以上; 2、所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如果多页须加盖骑缝章,申请表、合同等文件对应的签字、盖章、日期完整; 3、材料为外文的,须同时提供翻译件或中英文对照; 4、申请材料较多的,为避免遗漏,可同时在申请表项中上传所有材料的压缩包文件。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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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使用正确表格; (2)申请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填写日期齐全; (3)表格填写完整、信息准确。【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二、申请人身份说明文件 | |||||||||
(一) | 身份证件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完整、清晰、在有效期。【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或营业执照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完整、清晰、在有效期。【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完整、清晰、在有效期。【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
三 | 实施目的和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写明实施目的,方案包括实施对象、种类、数量、地点、利用方式等,需要标识的写明标识申请数量,涉及活体实验的,概述试验设计、说明利用后处置方式,落款写明单位、日期、加盖公章。 2、实施目的方案同时提交Word可编辑文件。【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写明实施目的,方案包括实施对象、种类、数量或年度计划、地点、利用方式等,需要标识的写明标识申请数量【展开】 |
四、说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 |||||||||
(一)、因科学研究、药用、展示需要出售、购买、利用活体野生动物时 | |||||||||
1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合作双方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涉及物种的目录页; 2、2017年以后批准的人工繁育单位或增加的物种,如果没有人工繁育许可证,可提供人工繁育许可文件的复印件并盖申请单位印章; 3、申请跨省购买的,须提供出售方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意见,否则须发函征询外省意见。【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或进口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申请自然人签字,彩色扫描,在有效期内; 2、批准文件中应包括申请涉及物种的种类及数量,在有效期内;非《公约》附录内物种无《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提供《物种证明》,取消物种证明的,提供外方《原产地证书》; 3、提供对应的海关报关单、主管部门进口许可批文。【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包括同意进口批文、《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报关单【展开】 | |
或国内购买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文件,包含申请的物种、数量、用途,在有效期内; 2、涉及活体标记的物种,须包含标记号。【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
2 | 买卖、利用双方签署的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合同包含申请的物种、数量、用途,在有效期内; 2、合同盖章、日期、签字(如有)须签署完整、规范,发货日期在许可批文生效后,合作方为个人的,须标记身份证号码。【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3 | 涉及物种的存栏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此项仅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单位出售/转让野生动物时提供; 2、存栏须分物种按月记录变动情况,包括出生、死亡、出售等情况,盖章、日期落款完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4 | 活体动物标记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涉及下列物种时提供:狮、野马、野驴、羚牛、小熊猫、熊、叶猴、鹤、鹳、天鹅等现存所有种及亚种;马戏团展演所用动物;猕猴、食蟹猴等实验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1、涉及下列物种时提供:狮、野马、野驴、羚牛、小熊猫、熊、叶猴、鹤、鹳、天鹅等现存所有种及亚种;马戏团展演所用动物;猕猴、食蟹猴等实验猴。【展开】 |
(二)、因科学研究、药用、展示、文物保护需要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时 | |||||||||
1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合作双方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涉及物种的目录页; 2、2017年以后批准的人工繁育单位或增加的物种,如果没有人工繁育许可证,可提供人工繁育许可文件的复印件并盖申请单位印章; 3、申请跨省购买的,须提供出售方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意见,否则须发函征询外省意见。【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或进口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申请自然人签字,彩色扫描,在有效期内; 2、批准文件中应包括申请涉及物种的种类及数量,在有效期内;非《公约》附录内物种无《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提供《物种证明》,取消物种证明的,提供外方《原产地证书》; 3、提供对应的海关报关单、主管部门进口许可批文。【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包括同意进口批文、《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报关单【展开】 | |
或国内购买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文件,包含申请的物种、数量、用途,在有效期内; 2、该批文首次申请的,提供出售方出库单或发票、及购买方入库单; 3、涉及麝香、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等的,批文须包括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DCW封签号。同时提供完整、清晰封签照片。【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要求封装的野生动物中药材原料,出售、购买、利用时提供封签复印件1份【展开】 | |
或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核发的“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标识完整、清晰。【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
或执法部门罚没处理文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复印件清晰,加盖申请人公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
或文物所有权单位出具的制品来源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文物所有权单位出具的说明文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文件中应包括申请涉及物种的种类及数量;【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说明中附文物图片【展开】 | |
2 | 买卖、利用双方签署的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合同包含申请的物种、数量、用途,在有效期内; 2、合同盖章、日期、签字(如有)须签署完整、规范,发货日期在许可批文生效后。【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或买卖、利用双方签署的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协议复印件中双方已盖章,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签字。(申请人为自然人时)【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
3 | 制品库存情况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库存说明须包含物种、购入/生产数量,来源单位及文号,现货物存放详细地址; 2、库存涉及多次核减的,提供核减表,按批次核减并备注批准文号; 3、麝香、羚羊角、甲片等涉及专项核查的,同时提供野生动物中药材原料登记表》; 4、动物死体用作标本的,提供经兽医签字的动物死亡记录,记录须包含物种、时间、具体留存部位; 5、批文一次性利用,用后库存为0的,可不提供。【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出售、利用麝香、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熊胆、蛤蚧的,需要提供经核查后的《野生动物中药材原料登记表》【展开】 |
五、说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合法用途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 |||||||||
(一)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涉及使用活体猴的,利用方提供包含猴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并同时提交出售方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2、提供与用途相匹配的立项文件或实验方案。【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或药品注册批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野生动物制品用于中成药的,须提供购买方药品注册批件或再注册批件;用作中药饮片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中药饮片); 2、提供对应的国家药品标准或炮制规范; 3、在北京利用的,同时提供注册批件和《药品生产许可证》; 4、出售、购买、利用麝香、羚羊角、熊胆粉等涉及用途管制的,须同时遵守有关规定。【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
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野生动物制品用于中成药的,须提供购买方药品注册批件或再注册批件;用作中药饮片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中药饮片); 2、提供对应的国家药品标准或炮制规范; 3、在北京利用的,同时提供注册批件和《药品生产许可证》; 4、出售、购买、利用麝香、羚羊角、熊胆粉等涉及用途管制的,须同时遵守有关规定。【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
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野生动物制品用于中成药的,须提供购买方药品注册批件或再注册批件;用作中药饮片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中药饮片); 2、提供对应的国家药品标准或炮制规范; 3、在北京利用的,同时提供注册批件和《药品生产许可证》; 4、出售、购买、利用麝香、羚羊角、熊胆粉等涉及用途管制的,须同时遵守有关规定。【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
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符合《野保法》第二十八条“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如加工标本、皮张等,提供详细生产、制作方案。【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
六、以展示展演为目的利用野生动物活体时还需提交 | |||||||||
(一) | 演出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合同须明确约定展示展演期间动物饲养、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责任承担方,明确展示展演期限。【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二) | 场地使用权确认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能够证明用于展示展演的场地或得权属人同意的文件,包括产权文件、租赁合同等。【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三) | 安全防范措施说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用于展示展演的设施设备等须符合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技术标准或安全管理技术规范,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有专业的应急人员保障和处置手段,能够确保紧急状态下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2、明确展示展演形式和利用时间,禁止人与野生动物零距离接触行为,展演中的设施设备须有效保障人与野生动物的安全隔离; 3、提供展示展演场所的平面图和安全防范措施照片,标注与周边居民区、学校等公众场所距离。【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四) | 野生动物养殖条件说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说明展示展演期间野生动物饲养主体、饲养人员、饲料来源、消毒防疫措施、疾病救治等涉及动物健康、福利的措施,禁止虐待野生动物; 2、提供展示展演期间野生动物养殖场所照片。【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所提交材料电子版要求彩色扫描,PDF格式,分辨率为200Dpi以上; 2、所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如果多页须加盖骑缝章,申请表、合同等文件对应的签字、盖章、日期完整; 3、材料为外文的,须同时提供翻译件或中英文对照; 4、申请材料较多的,为避免遗漏,可同时在申请表项中上传所有材料的压缩包文件。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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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接件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以PDF或A4纸提交、清晰完整,签字、盖章、日期具备;2、申请物种属于国家重点或CITES公约附录Ⅰ、Ⅱ物种,不属于国家林草局管理的10个物种,为省级林草部门权限; 3、来源合法,出售、购买、利用目的限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4、提供了证明来源与目的相对应的有效支撑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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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补正达到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完成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以PDF或A4纸提交、清晰完整,签字、盖章、日期具备;2、申请物种属于国家重点或CITES公约附录Ⅰ、Ⅱ物种,不属于国家林草局管理的10个物种,为省级林草部门权限; 3、来源合法,出售、购买、利用目的限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4、提供了证明来源与目的相对应的有效支撑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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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9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审查意见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以PDF或A4纸提交、清晰完整,签字、盖章、日期具备;2、申请物种属于国家重点或CITES公约附录Ⅰ、Ⅱ物种,不属于国家林草局管理的10个物种,为省级林草部门权限; 3、来源合法,出售、购买、利用目的限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4、提供了证明来源与目的相对应的有效支撑材料,并符合制品药用、活体科学研究、活体展演的特殊规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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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不计时限环节) | 进驻部门人员 | 外省复函意见专家意见 | |
审查标准 1、涉及跨省购买的,函询外省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意见;2、涉及活体展示展演的,实地踏查或专家论证,判断展出展演场所能否保障动物健康与人员安全。【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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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 | 决定意见 |
审查标准 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目的合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来源合法。^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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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2个工作日 | 部门工作人员 | 1、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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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无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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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6个月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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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包括哪些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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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梅花鹿、马鹿、鸵鸟、美洲鸵、暹罗鳄、尼罗鳄、湾鳄、虎纹蛙、大东方龟,共9种。上述物种的活体及制品要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后买卖或利用。 |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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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的动物及我国没有自然分布的《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的物种。 |
3、到政务中心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人员身份有要求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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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是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人员(持工作证或介绍信确认身份),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安排人员的,可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但提供申报资料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出具。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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