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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MB1663498E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予以临时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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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予以临时扣留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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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63498E2110324025000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强制/检查结果名称 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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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立案
立案实施前应当先报告,经批准后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展开】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处理决定
决定由2名以上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现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展开】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展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 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六十条,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网上咨询:

http://scjgj.beijing.gov.cn/hdj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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