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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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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135M211021417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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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5597673【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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