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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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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1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市体育局精简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的复函》(京审改办函〔2020〕4号)文件规定,该事项审查与决定时限压减至18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市体育局精简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的复函》(京审改办函〔2020〕4号)文件规定,该事项审查与决定时限压减至18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办事标准 1、来京从事文化体育事业和文化体育产业的优秀文化体育人才,经市级文化体育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后,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需要办理人才引进的,可由聘用单位申请,按照现行人事管理程序办理。 需要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有关规定,由聘用单位或者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向聘用单位注册地或其住所所在地区、县人事局申请办理。(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4〕6号)) 2、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3、各材料期限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4、材料符合要求,决定予以进行登记;材料不符合要求,决定不予进行登记。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3330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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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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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3000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485U2111030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485U211103000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体育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5533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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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北京市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北京市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资格认定委员会,由其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1、2、3、5和第二款1、2、3规定的人才进行测评考核。测评考核意见作为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重要依据。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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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优秀体育人才资格认定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须使用官网下载A4纸打印表格; 2.字迹清晰,内容填写完整,加盖的单位公章清晰可见。【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展开】 | 须使用官网下载表格。【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要求: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复印件 3.申请人自备【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核对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核对身份证与户口簿本人页信息是否一致;【展开】 | 1.核对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核对身份证与户口簿本人页信息是否一致;【展开】 | 【展开】 | |
三 | 学历证书 | 申请人自备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授权签字人符合评审准则中同等能力要求的需要提供,否则无需提供; 2、最高学历证书中人员姓名应于授权签字人身份证上姓名一致。【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学位证书 | 申请人自备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加盖公章; 2.复印件空白处由单位工作员签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 3.姓名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一致。【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四 | 执教成绩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由A4打印纸打印 2、加盖有效公章【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五 | 职称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加盖公章; 2.复印件空白处由单位工作员签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 3.姓名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一致。【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六 | 竞技体育人才申请报告和成绩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须使用官网下载A4纸打印表格; 2.字迹清晰,内容填写完整,签字或印章清晰可见。 3.申请报告须包括办理引进人才或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必要性,对运动能力、技术水平、比赛成绩和发展潜力的综合评价,年度(阶段)训练比赛目标,本届(下届)全运会预期目标,培养计划等方面内容; 4.成绩承诺书:办理引进人才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对引进人员的年度(阶段)训练目标和本届(下届)全运会预期目标做出明确具体的承诺。【展开】 |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展开】 | 申请报告须包括:申请人员工作简历,办理引进人才或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必要性,对运动能力、技术水平、比赛成绩和发展潜力的综合评价,年度(阶段)训练比赛目标,本届(下届)全运会预期目标,培养计划等八个方面内容。【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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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 |
审查标准 办事标准1、来京从事文化体育事业和文化体育产业的优秀文化体育人才,经市级文化体育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后,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需要办理人才引进的,可由聘用单位申请,按照现行人事管理程序办理。 需要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有关规定,由聘用单位或者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向聘用单位注册地或其住所所在地区、县人事局申请办理。(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4〕6号)) 2、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3、各材料期限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4、材料符合要求,决定予以进行登记;材料不符合要求,决定不予进行登记。【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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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受理。 |
审查标准 受理标准1、来京从事文化体育事业和文化体育产业的优秀文化体育人才,经市级文化体育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后,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需要办理人才引进的,可由聘用单位申请,按照现行人事管理程序办理。 需要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有关规定,由聘用单位或者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向聘用单位注册地或其住所所在地区、县人事局申请办理。(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4〕6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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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8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决定办理引进人才或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不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做出决定,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
审查标准 以下材料齐全:1.北京市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资格认定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运动成绩(执教成绩)。 5.职称证书。 6.申请报告和成绩承诺书。 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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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优秀体育人才资格认定申请表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无
北京市优秀体育人才资格认定申请表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优秀体育人才资格认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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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优秀体育人才资格认定申请表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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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政发〔2004〕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来京从事文化体育事业和文化体育产业的优秀文化体育人才,经市级文化体育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后,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需要办理人才引进的,可由聘用单位申请,按照现行人事管理程序办理。 需要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有关规定,由聘用单位或者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向聘用单位注册地或其住所所在地区、县人事局申请办理。 【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北京市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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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人发〔2004〕1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逐步健全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服务体系,根据《北京市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京政发[2004]6号)和《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3]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优秀文化体育人才及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应从工作需要、优化结构和加强队伍建设出发,与人才的培养、使用、吸引相结合,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身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国际、国内文化艺术名人、名家和民族传统艺术专家、体育明星; 2.在国内外重大赛事和评奖活动中,荣获国际大奖、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成绩优异的专业人才(国家级是指中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委托各行业协会承办评比的各类奖项); 3.业内公认的制作策划、编辑出版、体育科研人才以及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 4.本市紧缺的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5.有良好发展趋势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身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获得过国家级二、三等奖及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优秀文化体育人才; 2.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有良好前景的优秀中青年文化体育人才; 3.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从事从业早、淘汰快、艺术青春(运动生命)短等特殊专业,我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4.符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条件的其他文化体育人才。 第四条 设立北京市优秀文化体育人才资格认定委员会,由其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1、2、3、5和第二款1、2、3规定的人才进行测评考核。测评考核意见作为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重要依据。【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请问“对来京从事文化体育事业和文化体育产业优秀文化体育人才的资格认定”收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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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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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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