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有求职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北京市为标准线边缘户和返低风险户);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 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曾申领过北京地区求职创业补贴的,不重复发放。总体要求:上报信息准确完整;提交系统的证件证照或者批复件电子照片齐全完整、清晰,并与原件和上报信息相一致;电子材料按要求应该有签字、盖章。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 之 第一条“发放对象”部分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3层B岛150-154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33【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2014107003 | 事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107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107003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688350606_02&scope=cn+uid+idCardNumber+extProperties+credenceClass&redirect_uri=http%3A%2F%2Ffuwu.rsj.beijing.gov.cn%2Funitplatform%2FYZTAuth?sys=eb148c37d31e1a58fe67f974eab0f248cba8e7e6e1daad3a8fef750ebe3161c0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上报信息准确完整;提交系统的证件证照或者批复件电子照片齐全完整、清晰,并与原件和上报信息相一致;电子材料按要求应该有签字、盖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本市为低收入农户)、贫困残疾家庭、特困人员 | |||||||||
(一)、属于低保家庭的提交 | |||||||||
1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低保证应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展开】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的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展开】 | 【展开】 |
(二)、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北京市为标准线边缘户和返低风险户) | |||||||||
1 | 扶贫手册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建档立卡应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展开】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的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展开】 | 【展开】 |
(三)、属于贫困残疾家庭(父母一方残疾)提交 | |||||||||
1 | 父母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信息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家庭父母一方残疾证真实有效,所在家庭提交的贫困材料在有效期内。【展开】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的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展开】 | 【展开】 |
2 | 贫困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所在家庭提交的贫困材料在有效期内。【展开】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展开】 | 【展开】 |
(四)、属于残疾毕业生的提交 | |||||||||
1 |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信息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提交的残疾证真实有效,与申请人信息一致。【展开】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的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展开】 | 【展开】 |
(五)、属于特困人员的提交 | |||||||||
1 | 申请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特困证应为申请本人,在有效期内且真实有效。【展开】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的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展开】 | 【展开】 |
二 |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身份证信息和申请人信息一致且真实有效。【展开】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的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上报信息准确完整;提交系统的证件证照或者批复件电子照片齐全完整、清晰,并与原件和上报信息相一致;电子材料按要求应该有签字、盖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予以受理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准确完整。2.提交系统的证件证照或者批复件电子照片齐全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3.提交材料应与系统填报信息一致;4.上传电子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并与系统填报信息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2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材料合格,审核通过;材料不合格,退回并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1.申报人信息填写准确、翔实;2.申报人上传材料与申报信息一致;3.上传电子材料清晰,且签字盖章正确、有效,符合规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名单 |
送达方式 | |||
---|---|---|---|
![]() |
无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名单 | |
结果名称 |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名单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名单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部发〔2019〕7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四、全力做好兜底保障 (十二)扎实做好困难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人社毕发〔2018〕4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的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依据名称 |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9月19日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经商市教委、市财政局同意,现就北京地区院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发放时间 发放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 二、调整发放范围 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有求职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曾申领过北京地区求职创业补贴的,不重复发放。【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 |
---|
答:通过高校就业网、高校通知、好工作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获取申请通知,根据申报通知向所在院校负责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
2、在北京地区申请过求职创业补贴,再次升学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 |
---|
答:在北京地区申请过求职创业补贴并完成发放的,升学后不再发放。 |
3、符合多个条件的是否可以申请多项? |
---|
答:符合多项申请条件的,按其中一项目申请即可。 |
4、若因客观原因错过申请,是否可以补报? |
---|
答:若错过第一次申报,请关注二次申报通知进行补报。 |
5、温馨提示 |
---|
毕业生在申请补贴资金时,须认真对待、材料真实有效。因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银行账号,在补贴资金未发放到位前,务必确保本人名下“工行银行卡”能够正常使用,避免因银行卡问题造成发放不成功。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