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000026833B2000105109004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3号):……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高等学校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没有成立省级学位委员会的,由省、自治区教委(教育厅)负责审批。……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第五条: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第四条:学士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士学位授权按属地原则由省(区、市)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
1、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 | 市教委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