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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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在备案范围内的,受理人应当出具加盖电子或实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撤回原申请的无需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或不在备案范围内的,受理人应当出具加盖电子或实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不予受理决定书》。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全的材料。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8:30-17:30(8:30-9:00,17:00-17:30需预约); 周六上午8:30-12:30(8:30-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1616611【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11102401200004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 该事项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登陆首都之窗或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3.申请人申请撤回的,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撤回申请书一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事项受理编号、申请撤回的理由等),办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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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登陆首都之窗或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3.申请人申请撤回的,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撤回申请书一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事项受理编号、申请撤回的理由等),办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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