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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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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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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63498E2110224E9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处罚的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处罚的幅度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处或者并处罚款的,对于减轻处罚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不再并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低于规定处罚幅度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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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查。【展开】--【展开】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展开】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调查决定
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展开】调查笔录、证据文书【展开】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告知书【展开】
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展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依据名称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13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二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13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42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展开】
【部门规章】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依据名称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21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明码标价的;(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网上咨询:

http://scjgj.beijing.gov.cn/hdj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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