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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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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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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135M2110214496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的幅度 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住房租赁企业、以自有住房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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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展开】--【展开】
立案投诉、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媒体曝光、安全事故报告、12345热线转件或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行处理处罚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需要移送其他机关的,移送相关部门;符合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条件的,可执行简易处罚程序。【展开】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展开】
调查决定
调查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判断违法事实是否存在违法主体是否正确是否需要处罚,不存在违法行为不需要处罚的撤销立案。【展开】调查笔录、证据文书、撤销立案审批表【展开】
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展开】告知书【展开】
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展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7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33条】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应当真实、准确,同时注明企业信息和发布房源信息的从业人员信息;对已成交的房源,应当即时撤销发布信息。
【第44条】【第2款】【第1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留存委托合同、委托人身份信息等资料,留存时间自服务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第44条】【第2款】【第2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核对房源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的不动产权属证明,确保房源以及信息真实、准确;
【第44条】【第2款】【第3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注明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
【第44条】【第2款】【第4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价格应当与出租人委托价格一致;
【第44条】【第2款】【第5项】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即时撤销已成交或者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
【第69条】【第1款】【第2项】住房租赁企业、以自有住房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
【第71条】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559867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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