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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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000021485U
市体育局
110000000000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省级权限)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110000000021485U2000133109001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体育局 行使层级: 市级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三)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一)未经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展开】
权力来源: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