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MB1503996K2110112067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第六条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五)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六)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七)其他地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程序。 (八)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他部门承办;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