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委
  • 市科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宗教委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委
  • 市交通委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应急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审计局
  • 市广电局
  • 市文物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园林绿化局
  • 市金融管理局
  • 市国动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医保局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中医局
  • 市药监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市档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电影局
  • 市版权局
  • 市政府侨办
  • 市贸促会
  • 市委编办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保密局
  • 市总工会
  • 市残联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市地震局
  • 市气象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北京邮管局
  • 市排水集团
  • 市电力公司
  • 市热力集团
  • 北信基础设施公司
  • 市自来水集团
  • 市燃气集团
  • 北京铁塔公司
  • 副中心管委会
  •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北京海关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2
01
11110000306328148H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其他机构首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100201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1002
0
c1a26c87-3607-4323-ad9c-961ef677cb15
910210fa-91e8-4878-990f-a8f444ecb5f7
2
01
市广电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 第六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四)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五)办公场地证明;(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来源:《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1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发布,2020年10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7号修订)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
{"IS_GUIDE":"1","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99","ITEM_REALITY_USELEVEL":"","SERVICE_OBJCT":"","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YESNO_CITY_UNICOM":"0^1","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ALIAS_NAME":"[\"其他机构\",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节目\"]","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PEAK_DISABILITY_GRAD":"","REGIST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APPROVAL_TYPE":"1","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YWBLX_ID":"0249f3d9-4d6f-4ae1-89e2-ea8c3857eab6","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MONVEINCENTER":"1","DATA_FLAG":"XZXK_NEW","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广播电视局","POWER_NAME":"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ITEM_ATTRIBUTE":"04^05^07^10^11","CROSS_AREA_ATEXT":"","AGE":"","BGSYSTEM_APPROVAL_OTHER":"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系统","WIT_DISABILITY_GRAD":"","WECHAT_CODE_NAME":"","POWER_CODE":"B2804201","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0","POWER_ATTRIBUTE":"1","ONLY_ID":"0e00e550-3313-4af7-8d3f-b77e3e880a53","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其他","APP_CODE_NAME":"","HOLDER":"","VERSION":"20240415"}
[{"ID":6984907,"TASKGUID":"c1a26c87-3607-4323-ad9c-961ef677cb15","T_ID":"33d08556-f01b-4bf6-8cb3-60e438c2d715","P_ID":"","NAME":"属于以下哪种情况","NODE_LEVEL":1,"NODE_PATH":"/33d08556-f01b-4bf6-8cb3-60e438c2d715","CHILD_COUNT":2,"ORDER_NUM":1,"SERIAL_NUMBER":"1","CONDITION_ATTR":"01","IS_RADIO":"1","IS_SUPPORT":"1","SUMMARY":"1 属于以下哪种情况\n\t1.1 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n\t1.2 股东为自然人","CD_TIME":"Jun 17, 2025 10:40:53 AM","CD_BATCH":"2025061700011","DISTRIBUTETAG":"all-data^non-investment^11110000306328148H^110000000000^non-construction^11110000306328148H","DATAJSONTEXT":"{\"VERSION\":\"20220810\",\"TREE_TYPE\":\"\",\"CONSULTATION_QA\":\"\"}","parOrder":"","proOrder":"1","newOrderNum":"001","itemGuideConditionRelatedList":[]},{"ID":6984909,"TASKGUID":"c1a26c87-3607-4323-ad9c-961ef677cb15","T_ID":"b2d1057e-0c47-4db3-8a27-a17c9c3d2463","P_ID":"33d08556-f01b-4bf6-8cb3-60e438c2d715","NAME":"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NODE_LEVEL":2,"NODE_PATH":"/33d08556-f01b-4bf6-8cb3-60e438c2d715/b2d1057e-0c47-4db3-8a27-a17c9c3d2463","CHILD_COUNT":0,"ORDER_NUM":1,"SERIAL_NUMBER":"1.1","CONDITION_ATTR":"02","IS_RADIO":"","IS_SUPPORT":"","CD_TIME":"Jun 17, 2025 10:40:53 AM","CD_BATCH":"2025061700011","DISTRIBUTETAG":"all-data^non-investment^11110000306328148H^110000000000^non-construction^11110000306328148H","DATAJSONTEXT":"{\"VERSION\":\"20220810\",\"TREE_TYPE\":\"\",\"CONSULTATION_QA\":\"\"}","parOrder":"","proOrder":"","newOrderNum":"001.001","itemGuideConditionRelatedList":[]},{"ID":6984908,"TASKGUID":"c1a26c87-3607-4323-ad9c-961ef677cb15","T_ID":"66ee1c61-d24d-470e-bcc4-91b92f240a48","P_ID":"33d08556-f01b-4bf6-8cb3-60e438c2d715","NAME":"股东为自然人","NODE_LEVEL":2,"NODE_PATH":"/33d08556-f01b-4bf6-8cb3-60e438c2d715/66ee1c61-d24d-470e-bcc4-91b92f240a48","CHILD_COUNT":0,"ORDER_NUM":2,"SERIAL_NUMBER":"1.2","CONDITION_ATTR":"02","IS_RADIO":"","IS_SUPPORT":"","CD_TIME":"Jun 17, 2025 10:40:53 AM","CD_BATCH":"2025061700011","DISTRIBUTETAG":"all-data^non-investment^11110000306328148H^110000000000^non-construction^11110000306328148H","DATAJSONTEXT":"{\"VERSION\":\"20220810\",\"TREE_TYPE\":\"\",\"CONSULTATION_QA\":\"\"}","parOrder":"","proOrder":"","newOrderNum":"001.002","itemGuideConditionRelatedList":[]},{"ID":6984906,"TASKGUID":"c1a26c87-3607-4323-ad9c-961ef677cb15","T_ID":"2fe48efe-cc5a-4f92-9a16-a0cc5c0f96a9","P_ID":"","NAME":"如果采用告知承诺办理方式,需提供《其他机构首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告知承诺书》","NODE_LEVEL":1,"NODE_PATH":"/2fe48efe-cc5a-4f92-9a16-a0cc5c0f96a9","CHILD_COUNT":1,"ORDER_NUM":2,"SERIAL_NUMBER":"2","CONDITION_ATTR":"01","IS_RADIO":"1","IS_SUPPORT":"1","SUMMARY":"2 如果采用告知承诺办理方式,需提供《其他机构首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告知承诺书》\n\t2.1 其他机构首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告知承诺书","CD_TIME":"Jun 17, 2025 10:40:53 AM","CD_BATCH":"2025061700011","DISTRIBUTETAG":"all-data^non-investment^11110000306328148H^110000000000^non-construction^11110000306328148H","DATAJSONTEXT":"{\"VERSION\":\"20220810\",\"TREE_TYPE\":\"0\",\"CONSULTATION_QA\":\"\"}","parOrder":"","proOrder":"2","newOrderNum":"002","itemGuideConditionRelatedList":[]},{"ID":6984910,"TASKGUID":"c1a26c87-3607-4323-ad9c-961ef677cb15","T_ID":"ee10e7b6-84ab-4fd0-94c5-b6fbc403436e","P_ID":"2fe48efe-cc5a-4f92-9a16-a0cc5c0f96a9","NAME":"其他机构首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告知承诺书","NODE_LEVEL":2,"NODE_PATH":"/2fe48efe-cc5a-4f92-9a16-a0cc5c0f96a9/ee10e7b6-84ab-4fd0-94c5-b6fbc403436e","CHILD_COUNT":0,"ORDER_NUM":1,"SERIAL_NUMBER":"2.1","CONDITION_ATTR":"02","IS_RADIO":"","IS_SUPPORT":"","CD_TIME":"Jun 17, 2025 10:40:53 AM","CD_BATCH":"2025061700011","DISTRIBUTETAG":"all-data^non-investment^11110000306328148H^110000000000^non-construction^11110000306328148H","DATAJSONTEXT":"{\"VERSION\":\"20220810\",\"TREE_TYPE\":\"0\",\"CONSULTATION_QA\":\"\"}","parOrder":"","proOrder":"","newOrderNum":"002.001","itemGuideConditionRelatedList":[{"ID":25860797,"TASKGUID":"c1a26c87-3607-4323-ad9c-961ef677cb15","T_ID":"ee10e7b6-84ab-4fd0-94c5-b6fbc403436e","G_ID":"4dc528aa-4a4e-4eb9-8f81-392847ed6192","M_CODE":"209359","MATERIAL_ID":"42481354-9bfb-423e-9c60-f75da0d9cf71","CD_TIME":"Jun 17, 2025 10:40:53 AM","CD_BATCH":"2025061700011","DISTRIBUTETAG":"all-data^non-investment^11110000306328148H^110000000000^non-construction^11110000306328148H","DATAJSONTEXT":"{\"VERSION\":\"20210903\"}"},{"ID":25860798,"TASKGUID":"c1a26c87-3607-4323-ad9c-961ef677cb15","T_ID":"ee10e7b6-84ab-4fd0-94c5-b6fbc403436e","G_ID":"5ee55f19-9256-4c08-983e-73fa6da46b8a","M_CODE":"101743","MATERIAL_ID":"20d21cb0-66ff-4e50-870b-91792d2f5efa","CD_TIME":"Jun 17, 2025 10:40:53 AM","CD_BATCH":"2025061700011","DISTRIBUTETAG":"all-data^non-investment^11110000306328148H^110000000000^non-construction^11110000306328148H","DATAJSONTEXT":"{\"VERSION\":\"20210903\"}"},{"ID":25860799,"TASKGUID":"c1a26c87-3607-4323-ad9c-961ef677cb15","T_ID":"ee10e7b6-84ab-4fd0-94c5-b6fbc403436e","G_ID":"dfc3fec9-bf63-4891-853c-e0ec3a6f891c","M_CODE":"211190","MATERIAL_ID":"f8c4c7f2-8b8e-43e1-a4dd-fdfa9c7b654c","CD_TIME":"Jun 17, 2025 10:40:53 AM","CD_BATCH":"2025061700011","DISTRIBUTETAG":"all-data^non-investment^11110000306328148H^110000000000^non-construction^11110000306328148H","DATAJSONTEXT":"{\"VERSION\":\"20210903\"}"},{"ID":25860800,"TASKGUID":"c1a26c87-3607-4323-ad9c-961ef677cb15","T_ID":"ee10e7b6-84ab-4fd0-94c5-b6fbc403436e","G_ID":"57b298d0-9baa-41e9-98c5-986b71bdd72f","M_CODE":"346614","MATERIAL_ID":"5bf8b246-d9b1-4b55-9b9a-954daadf9bb2","CD_TIME":"Jun 17, 2025 10:40:53 AM","CD_BATCH":"2025061700011","DISTRIBUTETAG":"all-data^non-investment^11110000306328148H^110000000000^non-construction^11110000306328148H","DATAJSONTEXT":"{\"VERSION\":\"20210903\"}"},{"ID":25860801,"TASKGUID":"c1a26c87-3607-4323-ad9c-961ef677cb15","T_ID":"ee10e7b6-84ab-4fd0-94c5-b6fbc403436e","G_ID":"9247ef06-dcb8-41c7-ad3a-6d7fdd7217a7","M_CODE":"203294","MATERIAL_ID":"201f1c9d-427a-4518-b42b-f18322948476","CD_TIME":"Jun 17, 2025 10:40:53 AM","CD_BATCH":"2025061700011","DISTRIBUTETAG":"all-data^non-investment^11110000306328148H^110000000000^non-construction^11110000306328148H","DATAJSONTEXT":"{\"VERSION\":\"20210903\"}"}]}]
2
2^3^4
https://recept.banshi.beijing.gov.cn/online/accept#/accept/entry?matterType=single&matterId=11110362014293&userType=legal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其他机构首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1. 第六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四)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五)办公场地证明;(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来源:《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1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发布,2020年10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7号修订)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04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gdj.beijing.gov.cn/hdjl/dyjh/【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42室【展开】

基本编码 000132101002 事项编码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1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1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banshi.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综合窗口,二层A、B岛综合窗口和三层B岛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035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1、属于以下哪种情况

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

股东为自然人

2、如果采用告知承诺办理方式,需提供《其他机构首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告知承诺书》

其他机构首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告知承诺书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单面,并在盖章处加盖公章。2.申请人可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或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申请表按照模板填写完整,信息准确; (2)主要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应有一人以上,法定代表人应填写到管理人员信息里,专业人员不少于三人,需在表格中附上与广播影视相关专业的证书复印件; (3)专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应为国家承认的省级或省级以上的与广播影视专业相关的学历证、学位证或者是与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业务相关的职称证书等; (4)申请理由栏信息按照官网模板,必须“有本公司没有外资参股,并承诺今后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外资参股”字样;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展开】专业人员资质证书包含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或者职称证【展开】
二、公司章程材料
(一)申报单位章程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公司章程需要使用一证通在线打印或者到市场监管部门调档,须有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章; (2)公司章程中的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金需要同营业执照一致; (3)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还须提交:股东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三级股东以后的股权由三级股东出具无外资承诺书。股东为自然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如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公司或新三板上市的公司,需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批文复印件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追溯; (5)如申请单位是国有独资企业、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或境内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仅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不再要求追溯。【展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展开】章程须从市场监管部门调取,加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查询专用章”,如内容与营业执照不符,需提供相应的调档变更页【展开】
(二)、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还须
1追溯公司章程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股东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三级股东以后的股权由三级股东出具无外资承诺书,股东为自然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如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公司或新三板上市的公司,需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批文复印件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追溯。 3.如是国有独资企业、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社会团体,仅提交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不再要求追溯。【展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展开】1.章程须从市场监管部门调取,如章程内容与营业执照不符,需提供相应的调档变更页;2.如果二级股东(即申请单位股东的股东)是企业法人机构的,须按以上要求提供公司章程;3.如果三级股东仍是企业法人,则出具该股东的无外资承诺书即可,无需提交该级公司章程。【展开】
(三)、股东为自然人的还需
1股东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提供复印件并检查有效期,正反面统一印在A4纸的一页【展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展开】自然人股东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可免于提交;如调取不成功,还请提交【展开】
三、如果采用告知承诺办理方式,需提供《其他机构首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告知承诺书》
(一)其他机构首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非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二)本单位符合政府部门告知的条件、要求,通过网上申请提交的附件材料,能按规定接受原件核查。【展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单面,并在盖章处加盖公章。2.申请人可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或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5个工作日申请人准确、清晰

    审查标准

    1. 申请事项属于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办理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1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发布,2020年10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7号修订)第六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四)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五)办公场地证明;(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属于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范畴并且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单》;2.属于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范畴但申请人材料准备不齐全或填写不完整的,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补齐补正;3.不属于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范畴的告知原因不予受理。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审查5个工作日进驻部门审批人员根据审查意见及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审查意见。不予备案的,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审查标准

    第六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四)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五)办公场地证明;(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来源:《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1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发布,2020年10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7号修订)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根据审查意见及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审查意见。不予备案的,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审查标准

    1. 第六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四)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五)办公场地证明;(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来源:《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1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发布,2020年10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7号修订)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1.5个工作日制证人员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结果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pdf
有效时间两年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依据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2004年7月19日发布,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展开】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令第〔1997〕22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展开】

是否收费: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八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2、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34号) 第六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