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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和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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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135M2110214177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和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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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5597673【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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