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识别码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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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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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9150414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承诺件
11110000693225666K2000107132002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市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30(工作日)
20(工作日)
网上预约,电话预约:(010)89150001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法定机关
市级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市无线电台识别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材料需完整、真实、有效,符合审核要点要求。对于在北京市以外取得操作证来北京办理呼号申请的,且工信部业余无线电管理平台查阅不到相关信息的,需提供操作证书复印件。 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申请随业余无线电台(卫星业余无线电台除外)设置、使用许可申请同时办理,并同时提交呼号申请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工信部无[2013]》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 672号令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下同); 22号令 第三十二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应当同时指配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43号文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组织对A类和B类业余无线电台所需操作技术能力进行验证,以及核发验证合格证明等工作。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持有人的操作技术能力进行复核。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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