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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
11110000MB16786141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许可
11110000MB167861412000122114000A1
11110000MB167861412000122114000
0
c4602819-5722-4931-930b-895bb2e718f8
e89056a0-f369-4b20-a230-0064d86014f6
2^3
01
市文化和旅游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一、申请人应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导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申请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前应当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旅游业务”。 三、设立旅行社应当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申请材料完整准确,形式符合规范。 五、设立旅行社应具备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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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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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旅行社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许可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应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导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申请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前应当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旅游业务”。 三、设立旅行社应当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申请材料完整准确,形式符合规范。 五、设立旅行社应具备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265;(010)8915005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22114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78614120001221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MB167861412000122114000A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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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该事项网上办理,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旅游行业管理平台(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选择“设立旅行社”开始申请。如需到现场寻求帮办服务,应携带上述全部材料的纸质原件及相应的电子图片(jpg格式),单位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2.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旅行社应及时交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备案;还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jianguan.12301.cn)尽快将必要的导游调入旅行社中。登录账号为申请设立时填写的总经理手机号码,接收手机验证码可登录系统。如无法登录,说明该手机号已在系统中被占用或其他特殊原因,请致电89150050咨询解决方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 图片是否清晰完整; 2. 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等)与身份证信息相符,无明显错漏; 3. 照片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为近期拍摄的,1寸或2寸,蓝底或白底彩色证件照; 4. 年龄、文化程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是否准确,相互之间是否符合客观逻辑关系; 5. 参加工作时间与第一份具体工作履历填写的时间是否相一致; 6. 通信地址及邮编是否填写完整准确,邮编与地址是否相符合; 7. 工作经历的起止时间是否连续,如期间有待业、自由职业等情况需单独列出,不可跳过不写,最后一条工作履历是否为法定代表人在拟设立旅行社的工作经历,起止年月是否按真实情况填写,与所在单位成立、注销、变更等信息相符,工作经历与年龄、文化程度是否符合客观逻辑关系; 8. 工作经历中的工作单位名称是否真实、完整、准确,与营业执照相一致; 9. 工作经历中的所在部门及职务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客观逻辑关系。【展开】《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展开】加盖本企业公章【展开】
企业章程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电子样例下载1.是否为清晰、完整的企业章程原件图片,加盖企业公章或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信息查询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经营范围应包含“旅游业务”,不能包含“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来、咨询服务”。 3.企业名称、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住所、注册资本等信息应与营业执照和企业在系统中填报的信息一致,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展开】《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展开】加盖本企业公章【展开】
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图片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为身份证原件彩色图片; 2.身份证正反面图片是否齐全; 3.身份证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在有效期内; 4.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各项信息是否与履历表、营业执照和企业填报的信息相符合。【展开】《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展开】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图片【展开】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照片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电子样例下载1.是否为本人近期拍摄的1寸或2寸,蓝底或白底的证件照电子版,不能由照片或其它图片翻拍,不能自拍,建议使用由正规拍照网点拍摄的证件照; 2.图片是否清晰、完整; 3.是否着正装拍摄; 4.照片与身份证是否相符合; 5.照片应保持正立,不要旋转。【展开】《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展开】近期拍摄的,1寸或2寸,蓝底或白底证件照【展开】
五、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需
(一)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旅行社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许可)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1.图片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使用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的承诺书标准模板,不得擅自修改承诺书内容。 2.填写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3.联系人是否填写本企业负责对外沟通联络的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是否填写准确有效的座机或手机电话号码。 4.承诺书是否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是否加盖企业公章,保证签章清晰、完整、准确,落款时间填写是否真实准确。 5.承诺书是否加盖骑缝章。【展开】《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展开】【展开】
六、通过传统方式申请需
(一)经营管理人员照片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电子样例下载1.是否为本人近期拍摄的1寸或2寸,蓝底或白底的证件照电子版,不能由照片或其它图片翻拍,不能自拍,建议使用由正规拍照网点拍摄的证件照; 2.图片是否清晰、完整; 3.是否着正装拍摄; 4.照片与身份证是否相符合; 5.照片应保持正立,不要旋转。【展开】《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展开】近期拍摄的,1寸或2寸,蓝底或白底证件照【展开】
经营旅行社业务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1.图片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使用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的承诺书标准模板,是否擅自修改承诺书内容。 2.承诺书是否由全体出资人签字(出资人为企业时需加盖该企业公章),是否加盖申请设立的旅行社公章,签字盖章是否清晰、完整、准确,落款时间填写是否真实准确。【展开】《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展开】【展开】
经营管理人员工作经历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1. 图片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使用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的承诺书标准模板,没有擅自修改承诺书内容。 2. 公司名称、经营管理人员姓名是否填写完整、准确(建议打印填报,如手写应使用正楷)。 3. 承诺书是否加盖本公司公章,是否由全体出资人签字(出资人为企业时需加盖该企业公章),签字和印章是否清晰、完整、准确。 4. 落款时间填写是否真实准确。【展开】《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展开】【展开】
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1.租赁合同图片是否清晰、完整,合同双方的名称或姓名、经营场所位置、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用途、租赁费用、责任义务、签字盖章等内容是否完整有效。 2.甲方、乙方姓名或名称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甲方是否为租赁场所的产权人或接受产权人授权委托的第三方企业或个人(甲方为第三方企业或个人时,还应提供相关授权委托材料),乙方是否为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司。 3.租赁场所位置是否与公司实际经营地址相一致。 4.租赁面积是否真实准确,与企业填报信息相符。 5.租期和起止时间是否明确约定,是否填写完整准确。企业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时,剩余租期是否少于12个月。 6.合同双方是否在合同指定位置签字盖章,是否清晰完整。 7.甲方为自然人的,是否由本人签字,甲方为法人单位的是否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是否加盖本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整体是否加盖骑缝章。 8.合同约定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是否与该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的内容相符。【展开】《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展开】【展开】
经营场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是否为清晰完整、真实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图片。如果提交复印件图片,是否在复印件上加盖本公司公章。 2.权利人、坐落位置、具体门牌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房屋登记表以及房产分户平面图等基本信息是否与企业提交的租赁合同、经营场所照片、租赁面积等申请材料和信息相符。【展开】《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展开】【展开】
旅行社经营设施、设备一览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 是否为清晰完整的办公设施、设备一览表,是否有全体出资人签字(出资企业盖章),是否加盖本企业公章,签章清晰完整。 2. 办公设备是否包括传真机、复印机、办公用计算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和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是否填报了其它办公设备,如已填报,是否与经营场所照片中展现的办公设备相符合。 3. 表格中填写的办公设备(名称、数量)是否与办公场所照片中展现的办公设备一致。 4. 表格中的“单位”一栏是指设备的计量单位,例如企业拥有3台计算机,“单位”应填写“台”。 5. 是否正确填写设备的“价值”和“合计价值”。 6. 是否在电话和传真机的备注栏填写具体电话号码,是否至少有两个固定电话号码(传真机可与其中一部固定电话共用号码)。【展开】《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展开】应在备注栏填写两部直线电话和传真的电话号码【展开】
经营场所的照片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电子样例下载1. 是否为清晰的经营场所彩色照片; 2. 照片是否展示公司经营场所全景(可通过多张照片展示); 3. 经营场所全景照片是否能够清晰看到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与《经营设施、设备一览表》填写情况是否一致。如果设备为传真、复印等多功能一体机,需拍照展示出传真及复印功能; 4. 照片展示的经营场所面积、楼层、设施设备数量等信息是否与企业填报的基本信息、租赁合同、《经营设施、设备一览表》等内容相符合。【展开】《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该事项网上办理,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旅游行业管理平台(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选择“设立旅行社”开始申请。如需到现场寻求帮办服务,应携带上述全部材料的纸质原件及相应的电子图片(jpg格式),单位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2.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旅行社应及时交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备案;还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jianguan.12301.cn)尽快将必要的导游调入旅行社中。登录账号为申请设立时填写的总经理手机号码,接收手机验证码可登录系统。如无法登录,说明该手机号已在系统中被占用或其他特殊原因,请致电89150050咨询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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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企业人员成功提交申请

    审查标准

    1.完整、准确填写全部申请信息。2.上传相关图片材料清晰、完整、准确,按要求加盖印章。【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5个工作日进驻审批人员告知申请人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审查标准

    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申请信息填写完整准确,提供的图片材料清晰、完整、准确,按要求加盖印章。【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9个工作日进驻审批人员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信息准确的予以审批;材料填写有误或信息不符的不予审批。

    审查标准

    1.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2.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来源:《旅行社条例》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六条)3.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二)传真机、复印机;(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三)企业章程;(四)经营场所的证明;(五)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来源:《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公布施行的《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一至六款)4.申请信息填写完整准确,格式内容均符合要求。【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5个工作日进驻审批人员
    发证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关于设立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批复第1页

    2、关于设立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批复第2页

    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关于设立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批复第1页
结果名称关于设立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批复第1页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关于设立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批复第1页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关于设立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批复第2页
结果名称关于设立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批复第2页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关于设立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批复第2页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结果名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
结果名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展开】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旅行社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令第73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展开】

是否收费:

1、企业按照申请流程申请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还需要办理其他的备案手续么?
在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旅行社应及时交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备案;还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jianguan.12301.cn)尽快将必要的导游调入旅行社中。
2、申请通过后可以邮寄给我们许可证么?
可以。企业在申请时可以任选通过邮寄或自取的方式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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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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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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