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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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二十一条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要临时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按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对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停居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至一年。 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总所:工作日上午8:30-18:00{ 延时服务时间:周六、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京朝分所:工作日上午8:30-18:00{ 延时服务时间:周六、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总所: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办事大厅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京朝分所:北京市朝阳区孛罗营北街1号办事大厅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12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及其下属车管分所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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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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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09140008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000109140008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000109140008A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区综合窗口;北京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及其下属车辆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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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第二十一条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要临时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按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对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停居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至一年。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需要现场审核材料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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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一)申请人入出境身份证明; 1、港澳台居民的入出境身份证件,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入出境身份证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3、外国人的入出境身份证件,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入出境证件、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属于免签的,入出境身份证件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入出境证件。 准许入境期限”是指临时入境人员入出境身份证件上签注的准许入境期限。 4、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临时驾驶许可的,不需要再提交入出境身份证件。 (二)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 (三)北京市卫健委确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小型汽车、摩托车临时驾驶许可的临时入境人员,免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已通过网上转递传输信息的,免于提交纸制版证明; (四)属于参加有组织的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临时入境人员,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属于驾驶境外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 (六)属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人驾乘自备交通工具来华旅游的,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 (七)申请人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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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入出境身份证明 | |||||||||
(一)、港澳台居民的入出境身份证件 | |||||||||
1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2、纸质/原件/1份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展开】 | 【展开】 |
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2、纸质/原件/1份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展开】 | 【展开】 |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2、纸质/原件/1份 3、外交部出具【展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展开】 | 【展开】 |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临时驾驶许可的,不需要再提交入出境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 2、纸质/原件/1份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出具【展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展开】 | 【展开】 | |
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临时驾驶许可的,不需要再提交入出境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核对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2、核对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展开】 | 【展开】 | |
(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入出境身份证件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纸质/原件/1份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展开】 | 【展开】 |
(三)、外国人的入出境身份证件 | |||||||||
1 | 外国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入出境证件;属于免签的,入出境身份证件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入出境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加盖公章; 2.复印件空白处由单位工作员签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展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展开】 | 【展开】 |
签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2、核对签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核对签证类型是否与其在境内实际情况一致。【展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展开】 | 【展开】 | |
或外国人停留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纸质/原件/1份 3、政府部门出具【展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展开】 | 【展开】 | |
或居留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纸质/原件/1份 3、政府部门出具【展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展开】 | 【展开】 |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真实有效,信息准确。 2.正本原件1份 3.政府部门(公安部门)出具【展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展开】 | 【展开】 | |
二 | 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境外或外国正式驾驶证; 2、原件1份; 3、境外主管部门或外国核发。【展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展开】 | 【展开】 |
三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内容清晰完整; 3、北京市卫健委确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 4、已通过网上转递传输信息的,免于提交纸制版证明。【展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展开】 | 北京市卫健委确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已通过网上转递传输信息的,免于提交纸制版证明;【展开】 |
四 | 相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相当于1英寸,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展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展开】 | 【展开】 |
五 | 属于参加有组织的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临时入境人员,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外国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相关信息与实际相符; 2、原件1份; 3、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展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展开】 | 【展开】 |
六 | 属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人驾乘自备交通工具来华旅游的,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外国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相关信息与实际相符; 2、原件1份; 3、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展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展开】 | 【展开】 |
七 | 属于驾驶境外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外国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相关信息与实际相符; 2、原件1份。【展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一)申请人入出境身份证明; 1、港澳台居民的入出境身份证件,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入出境身份证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3、外国人的入出境身份证件,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入出境证件、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属于免签的,入出境身份证件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入出境证件。 准许入境期限”是指临时入境人员入出境身份证件上签注的准许入境期限。 4、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临时驾驶许可的,不需要再提交入出境身份证件。 (二)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 (三)北京市卫健委确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小型汽车、摩托车临时驾驶许可的临时入境人员,免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已通过网上转递传输信息的,免于提交纸制版证明; (四)属于参加有组织的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临时入境人员,还应当提交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属于驾驶境外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 (六)属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人驾乘自备交通工具来华旅游的,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驾驶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 (七)申请人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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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5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申请 |
审查标准 第二十一条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要临时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按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对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停居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至一年。 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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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第二十一条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要临时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按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对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停居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至一年。 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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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个工作日 | 部门负责人 | 发放临时机动车驾驶证 |
审查标准 (一)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身体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身体条件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9、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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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临时驾驶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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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领取 |
无
临时驾驶证 | |
结果名称 | 临时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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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临时驾驶证样例.docx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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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0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展开】 |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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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条件:1.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2. 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 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4. 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5.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1. 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 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5.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6.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7. 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8.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9. 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六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第十七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二)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第十九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一年内累计居留九十日以上的,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二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要临时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按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对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停居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至一年。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展开】 |
是否收费:是
收费项目名称 |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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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文件》(京发改【2017】943号) |
收费依据 | 设定办理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依据:【部门规章】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二十一条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要临时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按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对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停居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至一年。 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规定办理行政许可收费标准的依据:【部门规章】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二十一条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要临时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按规定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对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停居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有效期可以延长至一年。 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备注 |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证。 |
1、临时驾驶许可内地居民可以申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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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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