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编码: | 1111000069080358X62111033012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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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48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地方金融组织下列事项应当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备案事项。【展开】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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