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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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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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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第六条 申请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 (三)能独立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 (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第七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配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当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掌握本专业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正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体条件。 1.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60%,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2.申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40%,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7人。 3.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 4.申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 5.申请个人剂量监测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人。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其批准权限内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条件。^第八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备的仪器设备应当满足申报项目检测工作的需要。不同检测项目应当配备的仪器设备见附件1。^第九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实验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检测实验室具有良好的内务管理,整洁有序。检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防盗、控制进入等安全设备及相关措施; (二)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三)放射性物质检测场所,应当符合放射卫生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有使用放射性标准源或标准物质控制检测质量的措施。有参与实验室间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 (四)检测方法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应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 (五)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六)放射性样品应当与其他样品分开存放,专人保管。废弃的放射性样品和其他放射性废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应当有通风设备,地面、实验台应便于去除放射性污染; (七)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当按照各自的要求,包含有足够的信息,并且按照有关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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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变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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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第六条 申请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 (三)能独立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 (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第七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配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当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掌握本专业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正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体条件。 1.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60%,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2.申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40%,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7人。 3.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 4.申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 5.申请个人剂量监测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人。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其批准权限内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条件。^第八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备的仪器设备应当满足申报项目检测工作的需要。不同检测项目应当配备的仪器设备见附件1。^第九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实验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检测实验室具有良好的内务管理,整洁有序。检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防盗、控制进入等安全设备及相关措施; (二)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三)放射性物质检测场所,应当符合放射卫生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有使用放射性标准源或标准物质控制检测质量的措施。有参与实验室间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 (四)检测方法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应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 (五)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六)放射性样品应当与其他样品分开存放,专人保管。废弃的放射性样品和其他放射性废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应当有通风设备,地面、实验台应便于去除放射性污染; (七)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当按照各自的要求,包含有足够的信息,并且按照有关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办理时间和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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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9150073【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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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一、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2. 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3. 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4. 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 5. 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6. 申请材料根据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 填写内容完整、准确; 2. “申请单位”名称须与法人证书中核准的名称一致; 3. “法定代表人”须与法人证书中核准的名称一致; 4. “单位地址”须与法人证书中核准的地址一致。 三、增加开展项目或迁址时提供:按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资质审定行政许可(新办)办理须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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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申请材料总要求一、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2. 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3. 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4. 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 5. 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6. 申请材料根据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 填写内容完整、准确; 2. “申请单位”名称须与法人证书中核准的名称一致; 3. “法定代表人”须与法人证书中核准的名称一致; 4. “单位地址”须与法人证书中核准的地址一致。 三、增加开展项目或迁址时提供:按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资质审定行政许可(新办)办理须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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