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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进口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质量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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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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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进口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质量的行政检查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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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717422110646054000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强制/检查结果名称 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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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
检查方案--【展开】--【展开】
决定
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或相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展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展开】
决定--【展开】--【展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9号(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七十三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抽查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检验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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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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