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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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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一、审计考试设置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初、中级资格考试设置“考全科”和“免一科”2个级别,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 请依据当年我市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 二、报考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客观。 三、按要求上传审核所需的材料原件图片(图片须清晰完整;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时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图片)。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不办公);北京市西城区人事考试中心: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不办公)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东城区长青园路长青园1号楼110、112室 北京市西城区人事考试中心:西城区樱桃二条8号院3号楼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3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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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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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1126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11201126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11201126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是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zg.cpta.com.cn/examfront/login/initLogin.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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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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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报考平台注册个人基本信息 | |||||||||
(一) | 身份与学历学位信息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请依据当年我市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 2、报考人员须本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等待系统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系统核查无论通过与否均可继续报名流程)。 3、若提示证件号码已注册,请确认是否已注册,可通过【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进行查询,若没有信息可以继续注册。若查询到注册信息,忘记密码问题或手机号码已更换,需要找回密码的,请咨询考试组织机构。【展开】 | 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京人考发〔2023〕12号),报考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请依据当年我市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展开】 | 【展开】 |
二、填写报考信息 | |||||||||
(一) | 报考级别、专业报考信息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交信息符合当年报名文件所列报名条件;提交信息不符合当年报名文件所列报名条件。 2、报考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客观。 3、按要求上传审核所需的材料原件图片(图片须清晰完整;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时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图片)。 4、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5、签署告知承诺书后需要撤回承诺的,需在提交报名信息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6、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接受人工审核。 请参看我市当年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展开】 | 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京人考发〔2023〕12号),报考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请依据当年我市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展开】 | 【展开】 |
三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展开】 |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京人考发〔2023〕12号)第五部分报名相关事宜中明确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报考人员 |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 |
审查标准 1、报考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客观。2、按要求上传审核所需的材料原件图片(图片须清晰完整;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时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图片)。 3、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4、签署告知承诺书后需要撤回承诺的,需在提交报名信息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5、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接受人工审核。 请参看我市当年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查看路径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热点服务—人事考试—考试通知,选择相应年份查看当年该项考试的报考文件。(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系统管理员 | 资格审核通过,予以受理。资格审核不通过,须在法定工作日与审核机构联系。 |
审查标准 提交信息符合当年报名文件所列报名条件;提交信息不符合当年报名文件所列报名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网报系统 | 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
审查标准 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系统管理员 | 1、告知审计报名结果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告知审计报名结果 | |
结果名称 | 告知审计报名结果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告知审计报名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以该项考试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为准 |
无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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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部发〔2020〕8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二)4. 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负责制定《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见附件)。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地区标准。(三)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组织全国统一的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审人发〔2022〕1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第五条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六条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署人事教育司,承担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审计署建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库,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审题、考试阅卷及结果公布等工作,研究提出考试专业设置、考试科目调整、考试合格标准及免予考试政策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专业设置、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及免予考试政策等,会同审计署开展考试质量评估。 【展开】 |
是否收费:是
收费项目名称 | 考试费和考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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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初级、中级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高级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2元。 |
收费依据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等8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2〕375号)第一条 :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等8项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初级、中级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高级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2元。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备注 | 考试报名服务事项不收费 |
1、资格审核已通过,但没有按时缴纳考试费,还能补缴吗? |
---|
考生没有按时缴纳考试费,报名已经结束,是不能补缴的。视为自动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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