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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
11110000MB1672773E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变更)
11110000MB1672773E2000116117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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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
市生态环境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符合法定形式,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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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变更)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不包含征询外省市意见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包含征询外省市意见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符合法定形式,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5522467【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16117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72773E200011611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MB1672773E2000116117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55522467
申报系统可查询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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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表请务必参照样表填写。2、在网上申报时,上传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上传文件务必清晰端正,彩色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一份)时,请同时上传1份填写完整的申请表Word版。3、申请材料请扫描并上传PDF格式文件;请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清晰且端正。4、申请材料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5、产废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尽量填写手机号码,确保联系畅通。6、咨询邮箱:gutichu@sthjj.beijing.gov.cn 。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2.是否加盖申请企业公章;3、网上提交时,请扫描成PDF文件,扫描内容务必端正、清晰。【展开】《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展开】【展开】
接受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网上提交时,请扫描成PDF文件,扫描内容务必端正、清晰。【展开】《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展开】【展开】
接受人提供的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方式的说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1.加盖申请企业公章;2.网上提交时,请扫描成PDF文件,扫描内容务必端正、清晰。【展开】《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展开】【展开】
移出人与接受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意向或者合同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电子样例下载网上提交时,请扫描成PDF文件,扫描内容务必端正、清晰。【展开】《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表请务必参照样表填写。2、在网上申报时,上传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上传文件务必清晰端正,彩色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一份)时,请同时上传1份填写完整的申请表Word版。3、申请材料请扫描并上传PDF格式文件;请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清晰且端正。4、申请材料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5、产废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尽量填写手机号码,确保联系畅通。6、咨询邮箱:gutichu@sthjj.beiji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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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1个工作日申请人/综窗人员收件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扫描成PDF文件格式,并加盖公章。【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审查人员予以受理或不受理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扫描成PDF文件格式,并加盖公章。【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7个工作日审查人员审核通过的,颁发转移危险废物出本市的批复

    审查标准

    收到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4个工作日审查人员
    发证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转移危险废物出本市的批复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转移危险废物出本市的批复
结果名称转移危险废物出本市的批复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转移危险废物出本市的批复.doc
有效时间一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展开】

是否收费:

1、提交申请后的注意事项?
务必登录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gfgl.meescc.cn/#/),提交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咨询电话:010-82565816。
2、什么时候可以取得批准?
行政机关依法向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出跨省转移商请函,收到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复函后,按照程序做出决定。请申请单位耐心等待。
3、取得批准后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登录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gfgl.meescc.cn/#/),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咨询电话010-8256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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