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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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来源: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材料要求: 1.申请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有效; 2.申请材料齐全,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扫描合并为一份电子文档,上传; 3.扫描上传的申请材料命名为:公司名称+办理事项名称,分辨率控制在100dpi、灰度模式、pdf格式。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70;(010)89150057;(010)8915005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二层B区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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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000122103001A4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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