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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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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受理条件 | 1.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下列人员:(一)经批准受聘来华从事各种工作的外国人及其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籍亲属;(二)各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三)外国企业、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及随行家属;(四)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及随行家属;(五)应邀专门来华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外籍人员;(六)外国留学生及其它临时来华人员。(来源:《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管理规定》 (广发外字〔1999〕269号)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综合窗口,二层A、B岛综合窗口和三层B岛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04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综合窗口,二层A、B岛综合窗口和三层B岛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gdj.beijing.gov.cn/hdjl/dyjh/【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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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42室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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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000132104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4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04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banshi.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一层综合窗口,二层A、B岛综合窗口和三层B岛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55565573;(010)89150035;(010)55565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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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第一项至第四项材料为事项申请基本材料。如申请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还需提供第五项材料,如申请境外人员参加电视剧拍摄还需提供第六项至第十一项材料;2.申请材料加盖公章,表格中所有项目都要填写;3.境外人员参加电视剧制作申请材料一剧一报,须在开机前提交审核;4.申请人可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或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申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境外从业人员参与电视剧拍摄申请报告中的电视剧集数应与“国产电视剧备案公示表”集数一致;2.境外从业人员参与电视节目制作聘用机构应当在与拟聘用的所有外国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3.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二 | 境外从业人员参与内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表一人一表,按官网下载的模板填写齐全、完整,无空格、个人信息准确;2.须有拟聘请境外人员本人签字;3.须加盖邀请单位公章;4.拟聘请外国人照片清晰。【展开】 | 《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三 | 人员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人一页,正反面印在A4纸的同一页; 2.拟聘请外国人身份证明是指本人合法持有的所在国护照,须在有效期内。【展开】 | 《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展开】 | 提供拟聘请境外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展开】 |
| 四 | 节目提纲或电视剧故事梗概和思想内涵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提交的电视剧故事梗概和思想内涵与上报总局公示内容一致;2.节目提纲(脚本)或访谈提纲内容完整,担任表演嘉宾的须有曲目或歌词;3.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境外人员,在节目制作中应当言行得当,积极向上,起到良好的社会示范和引导作用。【展开】 | 《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五 | 嘉宾片酬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要写清楚节目名称、嘉宾姓名和国籍、场次、酬金。【展开】 | 《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六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容缺后补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申请机构相符【展开】 | 《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七 |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容缺后补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下载、与申请机构一致、在有限期内。【展开】 | 《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八 | 聘请单位与境外人员签署的聘请合同或合作意向书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需体现聘用人员的聘用时间、担任的角色或职务、酬金。【展开】 | 《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九 | 主创人员名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注明男女1、2号及所请外籍人员的角色和戏份,包括导演、制片、摄像、监制等。【展开】 | 《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十 | 资金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官网下载模板填写完整,按表格要求盖公章。【展开】 | 《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十一、如有漏报、迟报、补报情况,还需提交 | |||||||||
| (一) | 境外人员参与电视剧拍摄补充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写明申报电视剧名称及漏报、迟报、补报境外人员的原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关于加强对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第一项至第四项材料为事项申请基本材料。如申请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还需提供第五项材料,如申请境外人员参加电视剧拍摄还需提供第六项至第十一项材料;2.申请材料加盖公章,表格中所有项目都要填写;3.境外人员参加电视剧制作申请材料一剧一报,须在开机前提交审核;4.申请人可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或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申报/收件 | 0.5个工作日 | 申请人员 | / |
审查标准 1.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下列人员:(一)经批准受聘来华从事各种工作的外国人及其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籍亲属;(二)各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三)外国企业、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及随行家属;(四)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及随行家属;(五)应邀专门来华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外籍人员;(六)外国留学生及其它临时来华人员。(来源:《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管理规定》 (广发外字〔1999〕269号)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属于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范畴并且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单》;2.属于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范畴但申请人材料准备不齐全或填写不完整的,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补齐补正;3.不属于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范畴的告知原因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下列人员:(一)经批准受聘来华从事各种工作的外国人及其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籍亲属;(二)各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三)外国企业、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及随行家属;(四)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及随行家属;(五)应邀专门来华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外籍人员;(六)外国留学生及其它临时来华人员。(来源:《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管理规定》 (广发外字〔1999〕269号)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审查 | 3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根据审查意见及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审查意见。不予备案的,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
审查标准 1.在有特殊需要或国内缺少相关人员的情况下,可聘请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2.被聘用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的外国人,必须具有相关的工作技能、专业资格或工作经历。 3.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聘请外国人员主持新闻类节目,包括新闻、新闻评论、新闻专题等。 4.原则上外国留学生不得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 5.聘请外国人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一般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特殊情况(如多名外国人参与晚会)或有重要嘉宾(如外国政要)参与的,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初审后报总局审批;外国驻华大使馆官员参与的,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外事办审批。 6.当次申请仅限本期节目制作。【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4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 | 根据审查意见及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审查意见。不予备案的,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
审查标准 聘用机构应当对境外人员进行严格审查,聘用符合以下条件人员:1.尊重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 2.尊重中华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无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5.具备与节目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技能\专业技能;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制证 | 3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同意聘请外国人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批复 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剧创作拍摄的批准文件 3、同意邀请港澳台从业人员等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复函 |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
无
| 同意聘请外国人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批复 | |
| 结果名称 | 同意聘请外国人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批复 |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 结果样本 | 同意聘请外国人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批复.jpg |
| 有效时间 | 仅限所批复的节目制作 |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剧创作拍摄的批准文件 | |
| 结果名称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剧创作拍摄的批准文件 |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 结果样本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剧创作拍摄的批准文件.pdf |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 同意邀请港澳台从业人员等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复函 | |
| 结果名称 | 同意邀请港澳台从业人员等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复函 |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 结果样本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港澳台办公室关于邀请台湾人士参与《xxx》制作的复函.png |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412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局审批【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境外人员参与电视剧拍摄应在什么阶段申请? |
|---|
| 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境外人员参与国产电视剧拍摄,应在开拍之前提出申请。一剧一报。 |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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