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69080358X62110233001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处罚的行为 | 对融资担保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或者采用虚假、欺诈、隐瞒、引人误解等方式开展营销宣传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审批文件 | ||
| 处罚结果名称 | 对融资担保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或者采用虚假、欺诈、隐瞒、引人误解等方式开展营销宣传的行为进行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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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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