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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对融资担保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或者采用虚假、欺诈、隐瞒、引人误解等方式开展营销宣传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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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融资担保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或者采用虚假、欺诈、隐瞒、引人误解等方式开展营销宣传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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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69080358X621102330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融资担保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或者采用虚假、欺诈、隐瞒、引人误解等方式开展营销宣传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审批文件
处罚结果名称 对融资担保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或者采用虚假、欺诈、隐瞒、引人误解等方式开展营销宣传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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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网上咨询:

jrj.beijing.gov.cn【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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