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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90日以上)(省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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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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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来源:外专发〔2017〕36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附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十、办理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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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90日以上)(省级权限)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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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原则上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查看详情】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原则上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来源:外专发〔2017〕36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附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十、办理基本流程)
办理时间和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064080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234200011410900103 进驻大厅类型
委托部门 中介服务
办理项行使层级 物流快递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特定程序
行使内容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全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决定(除经济技术开发区、怀柔区、海淀区、昌平区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负责全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预审、受理、审查(除经济技术开发区、怀柔区、海淀区、昌平区外)。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延庆区等负责本区的预审、受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怀柔区、海淀区、昌平区负责本区的预审、受理、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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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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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申请材料总要求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原件彩色)上传至办理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对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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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原件彩色)上传至办理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对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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