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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对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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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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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72773E2110213353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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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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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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