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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实施清单
除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务院确定的大城市外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MB1503996K2000115114002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一条: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务院确定的大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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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务院确定的大城市外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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