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110224Q39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对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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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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