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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
121100004007098367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
121100004007098367211207600700504
1211000040070983672112076007005
0
d0500a31-6e7b-4bb6-b7c4-be33e640a0d5
ac59698d-74ca-4718-9868-dfbc689246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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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110000000000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台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台管理部: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综合窗口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单位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不应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审批工作应自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1、核对单位名称填写是否正确; 2、核对单位全称、缴存人数、单位性质、现缴存比例是否填写清楚; 3、核对表内“本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是否勾选经什么方式通过; 4、核对申请业务种类; 5、核对单位公章与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签字是否清晰; 6、核对清册内的“职工本人签字”(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由2/3以上职工本人签字)与姓名是否一致。 7、核对申请降比、缓缴的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合计缴存额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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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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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1号)申请企业于每年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及十八个管理部提出申请,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的意见。三个分中心及十八个管理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1号)申请企业于每年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及十八个管理部提出申请,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的意见。三个分中心及十八个管理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单位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不应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审批工作应自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1、核对单位名称填写是否正确; 2、核对单位全称、缴存人数、单位性质、现缴存比例是否填写清楚; 3、核对表内“本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是否勾选经什么方式通过; 4、核对申请业务种类; 5、核对单位公章与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签字是否清晰; 6、核对清册内的“职工本人签字”(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由2/3以上职工本人签字)与姓名是否一致。 7、核对申请降比、缓缴的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合计缴存额是否正确。
办理时间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台管理部: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9:00、12:00-13:30、17:00-17:30,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管理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台管理部: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2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方庄管理部: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岛窗口;东城管理部:东城区贡院西街9号一层咨询台;西城管理部:西城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能+中心|开阳一层咨询台;朝阳管理部: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咨询台;海淀管理部: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咨询台;中关村管理部: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西门二层咨询台;丰台管理部: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咨询台;石景山管理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北京万商大厦四层咨询台;门头沟管理部:门头沟绿岛家园36号楼1层03-4咨询台(绿岛水岸底商);房山管理部: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9号楼咨询台;通州管理部:通州区中山大街59号北京ONE底商咨询台;顺义管理部: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南楼三层公积金专区咨询台;昌平管理部:昌平府学路15号咨询台(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大兴管理部: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三段132号咨询台;怀柔管理部:北京市怀柔区金台园2号一层(怀柔区不动产大厅北侧)咨询台;平谷管理部:平谷区建设西街17号院3号楼咨询台;密云管理部:密云区东源路31号咨询台;延庆管理部:延庆区康安小区11号楼一层底商咨询台;(银行业务网点地址查询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展开】

网上咨询:

http://gjj.beijing.gov.cn【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gjj.beijing.gov.cn【展开】

基本编码 112076007005 事项编码 121100004007098367211207600700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1100004007098367211207600700504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gjj.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方庄管理部: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环南路一号六里桥西南角;东城管理部:东城区贡院西街9号一层窗口;西城管理部:西城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能+中心|开阳一层窗口;朝阳管理部: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窗口;海淀管理部: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窗口;中关村管理部: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西门二层窗口;丰台管理部: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窗口;石景山管理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北京万商大厦四层窗口;门头沟管理部:门头沟绿岛家园36号楼1层03-4窗口(绿岛水岸底商);房山管理部: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9号楼窗口;通州管理部:通州区中山大街59号北京ONE底商1-7号窗口;顺义管理部: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南楼三层公积金专区窗口;昌平管理部:昌平府学路15号窗口(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大兴管理部: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三段132号窗口;怀柔管理部:北京市怀柔区金台园2号一层(怀柔区不动产大厅北侧)窗口;平谷管理部:平谷区建设西街17号院3号楼窗口;密云管理部:密云区东源路31号窗口;延庆管理部:延庆区康安小区11号楼一层底商窗口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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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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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盖章。 若单位有工会,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加盖工会印章;若单位没有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需由2/3以上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同意单位申请降比例或者缓缴。 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申请缓缴的,只需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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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单位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通过身份证识别仪验证真伪; 2、核对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 3、核对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每次办理业务时,经办人均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各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要严格审核缴存单位经办人身份,经核实身份后方可办理业务。”【展开】【展开】
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核对单位名称填写是否正确; 2、核对单位全称、缴存人数、单位性质、现缴存比例是否填写清楚; 3、核对表内“本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是否勾选经什么方式通过; 4、核对申请业务种类; 5、核对单位公章与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签字是否清晰; 6、核对清册内的“职工本人签字”(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由2/3以上职工本人签字)与姓名是否一致。 7、核对申请降比、缓缴的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合计缴存额是否正确。【展开】《关于做好降缓缴和跨年清册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企业申请降缓缴需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见附件1)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十八个管理部办理,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展开】【展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核对单位名称填写是否正确; 2、核对单位全称、缴存人数、单位性质、现缴存比例是否填写清楚; 3、核对单位公章与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签字是否清晰。【展开】《关于做好降缓缴和跨年清册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企业申请降缓缴需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见附件1)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十八个管理部办理,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盖章。 若单位有工会,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1)加盖工会印章;若单位没有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12)需由2/3以上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同意单位申请降比例或者缓缴。 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申请缓缴的,只需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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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受理后决定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2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决定后即时办理并出具业务凭证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人符合审核条件;
    2.材料信息已逐一核对,同办事指南材料清单一致;
    3.每个材料均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公积金-单位缓缴)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公积金-单位缓缴)
结果名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公积金-单位缓缴)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结果样本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第二款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展开】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政府令〔2006〕16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注销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一条 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展开】
【规范性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第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九条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单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需要继续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续延手续。
第三十条 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连续三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降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三十二条 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计算。
对补缴额计算有困难的单位,月缴存额可依据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单位和职工分别计算的补缴额,由单位统一缴存到管理中心。
【展开】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房公积金发〔2017〕5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原则上单位应指定本单位在职职工作为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单位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的,可通过管理中心网站完成登记基本信息的填报,也可在网站下载并填写纸质申请表到管理部柜台办理。
管理中心原则上只受理具有资质的单位代办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单位的资质许可是指其营业执照中应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人事委托”或“人事代理”的经营许可,或持有市人力社保局颁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申请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部应详细核查,提出明确意见,报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
办理补缴业务未突破月缴存额上限且缴存比例符合规定时,不再向管理部提供补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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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新登记注册企业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完成住房公积金开户服务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关于做好新登记注册企业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完成住房公积金开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房公积金发〔2018〕3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简化企业开办办事流程,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紧密配合,与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将登记注册企业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与社保登记开户简化为一个环节办理。【展开】
【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房公积金发〔2018〕5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除已在网上可以办结的缴存业务外,单位登记开户、信息变更既可以由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也可以由单位经办人通过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业务平台直接办结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业务。
管理部发现和个人投诉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由发现的管理部或受理投诉的管理部实施行政执法,也可依投诉人要求将案件移交该单位经营地所在区的管理部执法;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不为职工开设个人账户,或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登记开户时选定的管理部进行执法。
单位登记开户时所选的管理部应负责受理单位申请降比、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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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关于49个服务事项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网上办结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关于49个服务事项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网上办结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房公积金发〔2018〕6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可在网上申请网上办结。【展开】
【规范性文件】关于缴存单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关于缴存单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房公积金发〔2019〕1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缴存单位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单位信息变更等业务。【展开】
【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依据名称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申请缓缴。
三个分中心及十八个管理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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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依据名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房公积金发〔2021〕3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单位经办人到柜台办理单位登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及缴存人个人信息变更时,除使用公章外,也可用单位人事章、财务章办理。【展开】

是否收费:

1、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选择的比例范围是多少?
1%-4%.
2、企业如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1%-4%,或申请缓缴。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有以下两种途径: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审批。第一步,登录、上传电子影像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点击【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核实本单位信息后,点击【生成申请材料】,生成并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告知承诺书》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一份。第二步,签字盖章后上传申请材料。将打印出的上述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单位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应由2/3以上职工在《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中签字,同意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点击【上传申请材料】,将已签字盖章的上述表格的电子影像材料按路径导入后,点击【提交】申请。待后台审核。可在“历史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批进度。第三步,管理部审核。单位所登记的管理部进行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领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不办理此项业务。申请经审批后生效,有效期到下一年6月底。 途径二: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单位经办人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告知承诺书》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单位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应由2/3以上职工在《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中签字,同意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以上表格,到单位所登记的管理部办理现场审核,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不办理此项业务。申请经审批后生效,有效期到下一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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