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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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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办理完成营业执照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来源:《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 2.申请材料齐全,材料真实,符合法定形式。来源:《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65;(010)8915005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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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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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211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0001221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7861412000122114000A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 电话查询:(010)8915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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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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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旅行社终止经营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该事项网上办理,企业可登录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提出申请。 3.如需到现场寻求帮办服务,应携带上述全部材料的纸质原件及相应的电子图片(jpg格式),单位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4.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请本单位工作人员于3个工作日内携带《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加盖本企业公章)至审批服务窗口现场领取结果文书。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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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是否为清晰完整的注销申请书原件图片,内容是否有明显错漏,是否在指定位置加盖清晰完整的企业公章; 2.正文及落款中公司名称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是否与公章显示的名称一致; 3.取回交存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数额是否与企业申请信息相一致; 4.是否真实准确填写日期; 5.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核实是否还有导游注册在该公司; 6.登录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核验保证金数额及备案的分社情况。【展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加盖公章,上传图片,图片清晰、完整。【展开】 |
二 |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图片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为申请企业交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图片; 2.协议中的信息(存款原因、金额、旅行社和开户行信息)、签章(旅行社、银行)和签字时间是否完整有效; 3.存款金额是否与企业申请减交的金额应相符合; 4.旅行社名称是否与对应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凭证信息一致,与企业申请信息相符合。【展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1.应为原件照片或扫描件;2.图片清晰完整。【展开】 |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凭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图片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为交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存款凭证原件图片; 2.旅行社名称、存款金额等信息是否与对应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一致。【展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1.应为原件照片或扫描件;2.图片清晰完整。【展开】 | |
三、企业终止经营,注销营业执照的 | |||||||||
(一)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是否为清晰完整的注销通知书原件图片; 2.公司名称是否与企业申请信息相符合。【展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图片清晰、完整。【展开】 |
四、企业仅终止旅行社业务,未注销营业执照的 | |||||||||
(一) |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是否为清晰完整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图片; 2.变更前后的公司名称是否与企业申请信息相符合; 3.新名称中是否包含旅行社字样。【展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1.发生名称变更的需提交。2.图片清晰、完整。【展开】 |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是否为变更后申请企业清晰完整的营业执照原件图片,在营业期限内; 2.企业名称变更后是否包含旅行社字样,是否与企业申请信息及名称变更通知书内容相符合; 3.经营范围变更后是否包含旅游业务、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以及旅行社服务网点、分社等内容。【展开】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旅行社终止经营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该事项网上办理,企业可登录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提出申请。 3.如需到现场寻求帮办服务,应携带上述全部材料的纸质原件及相应的电子图片(jpg格式),单位介绍信(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4.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请本单位工作人员于3个工作日内携带《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加盖本企业公章)至审批服务窗口现场领取结果文书。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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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企业人员 | 成功提交 |
审查标准 1.完整、准确填写全部申请信息。2.上传相关图片材料清晰、完整、准确,按要求加盖印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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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部门审批人员 | 告知申请人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申请信息填写完整准确,提供的图片材料清晰、完整、准确,按要求加盖印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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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部门负责人 |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信息准确的予以办理;材料填写有误或信息不符的不予办理。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信息准确的予以办理;材料填写有误或信息不符的不予办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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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10个工作日 | 部门审批人员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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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 |
结果名称 | 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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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结果样本.zip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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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展开】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旅行社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73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能否不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只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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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需修改企业名称取消“旅行社”或“旅游”字样,取消经营范围中的“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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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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