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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取水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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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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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顺路12号榆垡临空创业发展中心D座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第二十三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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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取水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首次申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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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第二十三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顺路12号榆垡临空创业发展中心D座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69950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临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顺路12号榆垡临空创业发展中心D座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119102004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C17614T2000119102004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MB1C17614T2000119102004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取水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适用于已获得取水许可审批,具备取水许可条件,但未获得取水许可证(原取水许可证因变更、过期失效)的情况。 下列情形需要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取水口位于东、西城区的; (二)涉及地热水、矿泉水开采的; (三)年取水量超过5万(含)立方米的(不含村集体组织或个人申请用于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用水的); (四)从市管河道、水库取地表水的; (五)利用南水北调、京燕、京源等市级配水管线取水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北京城市副中心,根据其具体授权依法组织实施取水许可事项审批工作。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市管河道、水库包含:1.永定河:三家店拦河闸上游2公里至大兴区崔指挥营;2.潮白河:自汇合口至牛牧屯引河(市界);3.北运河:老北关拦河闸至市界;4.怀河:怀柔水库坝下至入潮白河口;5.温榆河:沙河闸至北关拦河闸;6.运潮减河:老北关分洪闸至入潮白河口(师姑庄橡胶坝下游390m);7.人民渠~新开渠~莲花河~分洪道~凉水河:首钢再生水厂暗涵出口至入北运河口(京塘路);8.清河:安河闸至入温榆河口;9.京密引水渠:龚庄子进水闸至绣漪闸;10.潮河总干渠:潮河至唐指山水库入库口;11.城市河湖:三家店调节池、永定河引水渠、京密引水渠(昆玉段)、南护城河、北护城河、南长河、二道沟、小月河、大循环水系、转河、通惠河、双紫支渠、南长河盖板河、北护盖板河、内城六湖;12.斋堂水库、苇子水水库、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十三陵水库、西郊雨洪调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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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A4纸打印(或电子版);2.申报材料内容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封面位置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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