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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务局
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与公共供水单位商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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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与公共供水单位商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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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765000432H211021763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水务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与公共供水单位商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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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8556612【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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