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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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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备、内容填写完整,格式合乎要求,盖章有效;2、属低风险项目,请由本市“一证通”系统申报。 | ||
办理时间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1:30 - 13:00; 周六上午09:00 - 12: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顺路12号榆垡临空创业发展中心D座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169950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顺路12号榆垡临空创业发展中心D座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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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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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13206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C17614T211013206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C17614T211013206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顺路12号榆垡临空创业发展中心D座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1699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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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严格限制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许可证应当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同一建设项目移植树木不满50株的,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次或者累计移植树木50株以上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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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树木移植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制式表格,首都之窗可下载空表和样表;该表每页统一固定格式,一页不足可按统一格式加页,签章栏不得换页; 2.按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各项内容:树种应写到植物“种”的分类,如油松、侧柏、桧柏、国槐、法桐、臭椿等;数量填写:乔木按株、灌木等可按株或丛、平方米、延米填写; 3.树权(管护)单位一栏应由绿地树木权属人或具有资产处置权的经营管理者填写同意申报的意见,签章并署明日期;申请单位应填写意见,签章并署明日期。【展开】 | 北京市绿化条例【展开】 | 加盖树木管护单位或个人名章(签名)和申报单位名章【展开】 |
二、规划批准文件或其他批准文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1.一般工程项目应提供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批复文件”,包括正本、附件附图等。有效期一般为2年;项目属于以下情况,可以视同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1)本市重点项目(含中央和驻京部队及市政府投资年度重点工程等重要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件附图)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含附件附图)或建设项目“多规合一”会商(协同)意见; (2)市政公用管线消除安全隐患项目,可提交“多规合一”平台协同(会商)意见; (3)试点项目(是指纳入本市“一会三函”改革试点范围,按相关工作流程推进的工程建设),应具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含附件附图); (4)交通疏堵项目,应提供市交通委员会报经市政府批准的当年度交通疏堵工程项目计划、疏堵项目的实施方案(按道路级别由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部门联审会商确定); (5)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程,包括老楼加装电梯、保温层、抗震加固、老旧管线更换或新增市政公用设施线路等,本市项目来源文件一般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年度任务计划文件;施工方案一般由建设单位编制,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查通过,具有必要的规划设计说明和施工图等文件资料作为确定和申报绿地树木位置范围的依据; (6)其他视同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形。【展开】 | 北京市绿化条例【展开】 | 含附件附图【展开】 |
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1.一般工程项目应提供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批复文件”,包括正本、附件附图等。有效期一般为2年;项目属于以下情况,可以视同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1)本市重点项目(含中央和驻京部队及市政府投资年度重点工程等重要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件附图)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含附件附图)或建设项目“多规合一”会商(协同)意见; (2)市政公用管线消除安全隐患项目,可提交“多规合一”平台协同(会商)意见; (3)试点项目(是指纳入本市“一会三函”改革试点范围,按相关工作流程推进的工程建设),应具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含附件附图); (4)交通疏堵项目,应提供市交通委员会报经市政府批准的当年度交通疏堵工程项目计划、疏堵项目的实施方案(按道路级别由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部门联审会商确定); (5)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程,包括老楼加装电梯、保温层、抗震加固、老旧管线更换或新增市政公用设施线路等,本市项目来源文件一般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年度任务计划文件;施工方案一般由建设单位编制,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查通过,具有必要的规划设计说明和施工图等文件资料作为确定和申报绿地树木位置范围的依据; (6)其他视同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形。【展开】 | 北京市绿化条例【展开】 | 含附件附图【展开】 | |
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1.一般工程项目应提供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批复文件”,包括正本、附件附图等。有效期一般为2年;项目属于以下情况,可以视同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1)本市重点项目(含中央和驻京部队及市政府投资年度重点工程等重要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附件附图)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含附件附图)或建设项目“多规合一”会商(协同)意见; (2)市政公用管线消除安全隐患项目,可提交“多规合一”平台协同(会商)意见; (3)试点项目(是指纳入本市“一会三函”改革试点范围,按相关工作流程推进的工程建设),应具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含附件附图); (4)交通疏堵项目,应提供市交通委员会报经市政府批准的当年度交通疏堵工程项目计划、疏堵项目的实施方案(按道路级别由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部门联审会商确定); (5)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程,包括老楼加装电梯、保温层、抗震加固、老旧管线更换或新增市政公用设施线路等,本市项目来源文件一般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年度任务计划文件;施工方案一般由建设单位编制,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查通过,具有必要的规划设计说明和施工图等文件资料作为确定和申报绿地树木位置范围的依据; (6)其他视同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形。【展开】 | 北京市绿化条例【展开】 | 【展开】 | |
(二)、属以下非建筑工程原因移植树木 | |||||||||
1、因绿化改造移植树木 | |||||||||
主管部门方案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不涉及 | 因公共绿地绿化改造移植树木,提供市园林绿化局对改造提升方案的批准文件(含附图),其他绿地改造提升提供所在区园林绿化局对改造提升方案的意见;【展开】 | 北京市绿化条例【展开】 | 含附图【展开】 | |
2、因存在安全隐患移植树木 | |||||||||
基本证据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因存在安全隐患移植树木,提供基本证据材料,包括:树木造成安全危害照片、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规定等,必要时需提供房屋或设施安全领域专业机构评估结果。【展开】 | 北京市绿化条例【展开】 | 【展开】 | |
三、树木位置图 | |||||||||
(一)、属工程建设项目、绿化改造项目 | |||||||||
1 | 占用绿地(树木)区域、绿化改造区域平面测绘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不涉及 | 1. 一般工程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批复文件”附图为底图,准确测绘标注占用绿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同时标清树木等植被位置、种类、规格、数量等;其他项目以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文件附图或具备同等效力的相关方案附图为底图;测绘矢量数据随文本资料一并提交。 2.因绿化改造移植树木,需以批准文件附图为底图,测绘标注砍伐树木的点位、树种、规格等信息;项目范围测绘矢量数据随文本资料一并提交; 3.因树木存在安全隐患移植树木,应在平面图准确标注树木点位。【展开】 | 北京市绿化条例【展开】 | 附2000坐标系、shp格式矢量数据【展开】 |
(二)、非工程建设项目 | |||||||||
1 | 树木位置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不涉及 | 1. 一般工程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批复文件”附图为底图,准确测绘标注占用绿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同时标清树木等植被位置、种类、规格、数量等;其他项目以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文件附图或具备同等效力的相关方案附图为底图;测绘矢量数据随文本资料一并提交。 2.因绿化改造移植树木,需以批准文件附图为底图,测绘标注砍伐树木的点位、树种、规格等信息;项目范围测绘矢量数据随文本资料一并提交; 3.因树木存在安全隐患移植树木,应在平面图准确标注树木点位。【展开】 | 北京市绿化条例【展开】 | 【展开】 |
四 | 树木移植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1.具有移植树木的具体操作措施,以保证树木移植后成活95%; 2.具有明确移植详细地点、责任人,便于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展开】 | 北京市绿化条例【展开】 | 【展开】 |
五 | 项目竣工后绿化规划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1.属工程建设移植树木,应提供项目竣工后绿化方案; 2.因树木原生长位置存在安全隐患移植树木的,可在周边选址补栽树木; 3.属绿化改造移植树木,应提供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实施方案。【展开】 | 北京市绿化条例【展开】 | 【展开】 |
或树木补栽计划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1.属工程建设移植树木,应提供项目竣工后绿化方案; 2.因树木原生长位置存在安全隐患移植树木的,可在周边选址补栽树木; 3.属绿化改造移植树木,应提供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实施方案。【展开】 | 北京市绿化条例【展开】 | 【展开】 | |
或绿化改造实施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1.属工程建设移植树木,应提供项目竣工后绿化方案; 2.因树木原生长位置存在安全隐患移植树木的,可在周边选址补栽树木; 3.属绿化改造移植树木,应提供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实施方案。【展开】 | 北京市绿化条例【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接件通知书 |
审查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按事项受理要件标准查验各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受理。申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接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送达“补齐补正通知单”。【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实地勘察 | 5个工作日 | 区园林绿化局初审人员(上报时为审定人员) | 初审意见 |
审查标准 (1)申报内容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政策法规规范要求;(2)申报内容符合实际情况。(3)申报资料内容有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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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3个工作日 | 市或区园林绿化局审核人员 | 审查意见 |
审查标准 (1)申报内容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政策法规规范要求;(2)申报内容符合实际情况;(3)申报资料内容有效;(4)区园林绿化局初审意见符合法定形式。【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市或区园林绿化局审定人员(首席代表) | 行政许可决定 |
审查标准 申报内容符合有效期限规定、符合相关规划和相关地方法规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申报审批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制证 | 2个工作日 | 市或区园林绿化局制证人员 | 1、北京市树木移植许可证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市或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1、北京市树木移植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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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树木移植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树木移植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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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树木移植许可证.pdf |
有效时间 | 3个月 |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绿化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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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绿化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9年11月20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八条,严格限制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移植许可证应当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同一建设项目移植树木不满50株的,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次或者累计移植树木50株以上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九条,严格控制砍伐树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树木,经批准可以砍伐:(一)已经死亡的;(二)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无保留价值或者发生其他严重病虫害的;(三)因抚育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四)因城市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原因确需移植但无法移植或者无移植价值的。同一建设项目砍伐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并且不满20株的,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以及一次或者累计砍伐树木20株以上不满50株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次或者累计砍伐树木50株以上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砍伐许可证应当在砍伐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十条,第二项,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临时占用中心城公共绿地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其他绿地的,由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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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1699506 |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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