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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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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申请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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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市广电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第二十六条 持有《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订购证明》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三)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来源:《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45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3号修订)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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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申请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1.第二十六条 持有《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订购证明》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三)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来源:《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45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3号修订)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时间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04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gdj.beijing.gov.cn/hdjl/dyjh/【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42室【展开】

基本编码 000132111001 事项编码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11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306328148H2000132111001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banshi.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55565368;(010)89150035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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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以上材料加盖公章。2.申请人可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或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申请订购的发射设备的数量、标称功率、天线增益等; (2)申请订购发射设备的用途等; (3)与官网提供的模板一致,填写内容清晰完整。 (4)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展开】【展开】
二、资质材料
(一)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合法有效的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展开】《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展开】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调取的,可免于提交;如共享不成功,还请提交【展开】
(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容缺后补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2)合法有效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3)复印件清晰、完整。【展开】《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展开】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调取的,可免于提交;如共享不成功,还请提交【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以上材料加盖公章。2.申请人可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或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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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5个工作日申请人准确清晰

    审查标准

    1.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45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3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持有《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订购证明》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三)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如果材料合格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材料不合格退回补充材料

    审查标准

    申报对象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规定。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审查0.5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内容审查合格,送局领导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同意或退回申请

    审查标准

    1.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45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3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持有《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订购证明》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三)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根据审核情况,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发放订购证明(乙类)

    审查标准

    持有《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2个工作日制证人员
    发证0个工作日发证人员

    1、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乙类)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乙类)
结果名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乙类)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乙类)结果样本.pdf
有效时间6个月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国发〔2012〕5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将“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下放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展开】

是否收费:

1、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审批对象
答:持有《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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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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