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717422110246A58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照规定告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处罚结果名称 | 处罚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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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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