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2
11110000MB1672773E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行为进行处罚
11110000MB1672773E2110213366000
0
d52488b9-1103-490f-a87d-33fea017b509
addceee2-3194-4596-8582-40540545acfd
2^3
02
市生态环境局
110000000000
{"VERSION":"20211231","ONLY_ID":"2164eab6-81ed-11ea-8de7-fa163e4f9ad9","IS_CONSTRUCTION":"0","POWER_NAME":"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行为进行处罚","POWER_CODE":"C1303200","POWER_ATTRIBUTE":"1","ITEM_REALITY_USELEVEL":"","YWBLX_ID":"addceee2-3194-4596-8582-40540545acfd"}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72773E2110213366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处罚结果名称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125403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