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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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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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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63498E2110224H62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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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64(工作日)

咨询方式

网上咨询:

http://scjgj.beijing.gov.cn/hdjl/【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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