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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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物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文物进境展览备案变更事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文物进境展览进境后临时延长展期或者增加展地的,由提出需求的单位征得原申报文物出境单位同意; (二)该备案必须附上原《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 (三)需按要求提交展览展品目录和估价表,并列明展品总数与总价; (四)需按要求填写《文物进境展览变更备案表》,并向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五)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文物进境展览备案办理告知承诺书》。 (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函[2017]1893号《关于印发《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660;(010)8915085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B岛206玻璃房【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29027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27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27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物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根据国家文物局通知要求,办展单位应当在文物进境展览举办前,向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填写《文物进境展览备案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的文物进境展览材料在北京市文物局备案。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报材料从首都之窗下载模版,申请材料符合形式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申报材料使用A4纸,加盖公章,书写使用碳素笔,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修改为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3、合作双方符合相应的要求,展品适宜进境,展览内容等符合相应的规定; 4、展品目录和估价表,提供所有展品的高清图片信息,并刻录光盘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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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报材料从首都之窗下载模版,申请材料符合形式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申报材料使用A4纸,加盖公章,书写使用碳素笔,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修改为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3、合作双方符合相应的要求,展品适宜进境,展览内容等符合相应的规定; 4、展品目录和估价表,提供所有展品的高清图片信息,并刻录光盘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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