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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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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受理条件 | 一、依据《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规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公共【2022】47号】)第三条,申报主体及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申报主体及产品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 (二)产品应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及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三)具有完备、稳定的销售管控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对本市销售渠道实施有效管理,对产品实现追溯,有效解决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配合行政部门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发现所提供的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二、依据《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规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公共【2022】47号】)第十二条 在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等活动中,对于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车型从《目录》予以删除,企业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前暂停目录申报: (一)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进入《目录》的; (二)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 不具有完备、稳定的售后服务体系的; (四) 年度自查中发现问题的; (五) 未履行承诺,整改后仍未符合要求的。 三、企业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登记表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材料所载内容一致;提交的证照件或照片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登记表及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1号海文大厦516室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779209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1号海文大厦516室【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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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信件投诉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1号楼 801室【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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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11102401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111024014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11102401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其他地点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7792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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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联办件 |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表(2025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应在线填报,登记多个产品型号的分别填“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填报符合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 2.下载并打印登记表(含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再上传;(有电子印章,法人电子签名的不用上传) 3.企业的名称、住所和公章应与营业执照载明的信息一致,且营业执照现行有效;(营业执照与相关部门共享,不能共享的,企业应上传营业执照) 4.企业名称、产品型号、证书编号与强制性认证证书一致,且证书现行有效;(强制性认证证书与相关部门共享,不能共享的,企业应上传强制性认证证书) 5.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合格证编号与产品合格证一致; 6.本市销售管控及售后服务体系说明(明确专人或专项机构负责本市销售管理,售后服务管理模式和网点设置情况(经销商名录与认证机构共享,不能共享的,企业上传认证机构备案的经销商名录截图);销售产品追溯体系;电池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对使用者明示的回收要求信息)); 7.有品牌的,品牌与注册商标证书载明名称一致,注册商标证书载明的主体名称与申报主体名称不一致的,附授权委托书; 8.不涉及暂停目录申报; 9.当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名称与3C认证证书载明的生产企业名称不一致时,应上传申报主体持股≥70%的关联说明; 10.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规程》第五条 《目录》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承诺书; (三)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表; (四)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六)在本市销售管控及售后服务体系说明。【展开】 | 1.应在线填报,登记多个产品型号的分别填“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填报符合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 2.下载并打印登记表(含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再上传;(有电子印章,法人电子签名的不用上传) 3.企业的名称、住所和公章应与营业执照载明的信息一致,且营业执照现行有效;(营业执照与相关部门共享,不能共享的,企业应上传营业执照) 4.企业名称、产品型号、证书编号与强制性认证证书一致,且证书现行有效;(强制性认证证书与相关部门共享,不能共享的,企业应上传强制性认证证书) 5.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合格证编号与产品合格证一致; 6.本市销售管控及售后服务体系说明(明确专人或专项机构负责本市销售管理,售后服务管理模式和网点设置情况(经销商名录与认证机构共享,不能共享的,企业上传认证机构备案的经销商名录截图);销售产品追溯体系;电池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对使用者明示的回收要求信息)); 7.有品牌的,品牌与注册商标证书载明名称一致,注册商标证书载明的主体名称与申报主体名称不一致的,附授权委托书; 8.不涉及暂停目录申报;9.当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名称与3C认证证书载明的生产企业名称不一致时,应上传申报主体持股≥70%的关联说明。【展开】 |
| 二 | 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照片必须为电动自行车整车左前视图和正左视图,无背景,车头朝前,近距离拍摄(确保车辆细节清晰可辨),5寸实物数码彩色照片(含电池),并在左前视图照片空白处用印刷体标明生产企业名称、规格型号、驱动方式; 2.有品牌的,还应标明品牌,品牌与注册商标证书载明名称一致; 3.照片载明的信息应与登记表填写的信息一致; 4.照片与产品合格证照片一致;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规程》第五条 《目录》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七)从左前45度拍摄的近距离5寸电动自行车实物彩色照片,并在照片空白处用印刷体标明“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品牌”; (八)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九)注册商标证书(有产品品牌的需提供);【展开】 | 1.照片必须为电动自行车整车左前视图和正左视图,无背景,车头朝前,近距离拍摄(确保车辆细节清晰可辨),5寸实物数码彩色照片(含电池),并在左前视图照片空白处用印刷体标明生产企业名称、规格型号、驱动方式; 2.有品牌的,还应标明品牌,品牌与注册商标证书载明名称一致; 3.照片载明的信息应与登记表填写的信息一致;4.照片应与产品合格证整车照片一致【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协会 | 受理或补齐补正 |
审查标准 企业不涉及暂停目录申报。1.企业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登记表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材料所载内容一致;3.提交的证照件或照片完整清晰;4.登记表及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会签 (不计时限环节) | 协会、3C认证机构、联办机构 | 符合或不符合 | |
审查标准 协会审核标准:1.企业材料齐全,填写符合要求,申报内容与提交材料一致;2.申报主体及产品依法取得相关资质;3.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1年内出具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3C认证机构审核标准:1.提交的3C认证证书真实有效,且与登记表填写内容一致。 联办机构审核标准:1.企业材料齐全;2.申报主体及产品依法取得相关资质;3.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检验报告;4.有3C认证机构审核意见;5.有协会审核意见。【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30个工作日 | 联办机构 | 同意或不同意 |
审查标准 联办机构审核标准:目录与会签结果一致。【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发证 | 10个工作日 | 市市场监管局 | 1、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2、删除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
| 送达方式 | |||
|---|---|---|---|
公告送达 网站下载: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gs/ | |||
无
|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第xx批)(2025年版示范文本).pdf |
| 有效时间 | 三年 |
| 删除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 |
| 结果名称 | 删除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 结果样本 | 删除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第xx批)(2025年版示范文本).pdf |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5号(2018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产品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质量监督管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产品目录,也可以委托非机动车行业协会组织编制。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纳入产品目录。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展开】 |
是否收费:否
| 1、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 |
|---|
| 1.检验报告必须是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且符合国家标准的。2.申请的每款车型均应提供检验报告。 |
| 2、产品照片不符合要求 |
|---|
| 1.照片必须为自电动自行车左前方45度拍摄的近距离5寸实物数码彩色照片(含电池),并在照片空白处用印刷体标明生产企业明细、品牌名称、规格型号。2.申请的每款车型均应提供照片和该车型的产品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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