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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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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22〕326号)第十四条 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需申请延续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受聘施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2.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连续3年内每年度不少于12个学时;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建造师执业年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4.证书有效期内未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第十五条 安管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考核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证书每延续一次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申请延续应提交下列材料:1.承诺书;2.证书延续申请表;3.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区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5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banshi.beijing.gov.cn/bjzwchatui/bjzw-chatui/index.html?【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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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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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9114005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65000432H2000119114005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65000432H2000119114005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水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banjian.html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东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9150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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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s://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在北京市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二级及以下资质水利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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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2.申报材料内容填写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请材料均需A4纸打印;4.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应完整、清晰,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5.通过网络申请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6.现场申请情况,需留存可接收结果的邮箱地址。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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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延续申请需提交: | |||||||||
(一)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表中姓名、身份证号应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信息一致,且申请人年龄不超过建造师执业年龄65周岁; 2.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连续3年内每年度不少于12个学时,与提供佐证材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一致; 3.加盖受聘单位的公章,公章单位需与表中受聘企业名称保持一致。【展开】 |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需使用此页面提供的制式表格【展开】 |
(二) | 水利水电工程“安管人员”延续证书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承诺书“申请人(签字)”处应为手写签名。【展开】 |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需使用定制模板,申请人需钢笔或签字笔签名【展开】 |
(三)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出具含培训单位公章的网络继续教育合格材料; 2.参加企业组织的继续培训的,出具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内容、培训照片(或视频)等相关证明资料; 3.延续申请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连续3年内每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少于12学时;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不强制要求使用范本表格,申请人只提交学时证明文件即可。【展开】 |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附件内容可使用复印件材料,需确保材料及内容真实【展开】 |
(四)、劳动关系材料,在职人员需提交: | |||||||||
1 | 劳动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劳动合同需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甲乙方基本信息页、合同起止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合同续签页、变更页); 2.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且合同生效日期距离申报日期超过3个月; 3.核对劳动合同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受聘单位),需与申请表中信息保持一致; 4.核对劳动合同是否加盖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表中受聘企业名称保持一致。【展开】 |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扫描件或复印件质量需保持清晰有效,文字内容及签字印章需清晰可见【展开】 |
2 |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打印近3个月(当前为X月,提供X-4月至X月之内的3个月的社保记录,例如:6月提供当年2-6月期间的社保记录)的社会保险缴费材料; 2.社保参保单位名称应为现受聘企业或其分公司,不能为受聘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在外省市缴纳社保的,可提交所在省市社保缴纳记录; 3.参保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应与申请表中信息一致; 4.加盖社会保险业务专用章及个人权益专用章。【展开】 |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五)、劳动关系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交: | |||||||||
1 | 退休人员退休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一是退休证明,需明确退休人员、退休时间等信息,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二是提供退休证需确保政府部门核发,有人社部门公章等信息。 以上材料提供退休证明或者退休证其一即可。【展开】 |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2 | 退休人员劳务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提供劳务合同主要页(甲乙方基本信息页、合同起止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合同续签页、变更页),劳务合同在有效期内; 2.核对劳动合同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受聘单位),需与申请表中信息保持一致; 3.劳务合同应加盖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表中受聘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4.劳务合同中个人信息需与申请表中个人信息保持一致。【展开】 |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扫描件或复印件质量需保持清晰有效,文字内容及签字印章需清晰可见【展开】 |
3 | 退休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需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或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展开】 |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2.申报材料内容填写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请材料均需A4纸打印;4.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应完整、清晰,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5.通过网络申请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6.现场申请情况,需留存可接收结果的邮箱地址。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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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的,接收申请材料;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的,不接收申请材料。 |
审查标准 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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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4.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更正的内容和期限,由申请人签署承诺材料后予以受理,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5.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申请材料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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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0个工作日 | 部门负责人 |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审查标准 1.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需申请延续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受聘施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2)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连续3年内每年度不少于12个学时;(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建造师执业年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4)证书有效期内未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2.安管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考核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证书每延续一次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申请延续应提交下列材料:(1)承诺书;(2)证书延续申请表;(3)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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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审查标准 1.与受聘施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2.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连续3年内每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少于12学时; 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建造师执业年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证书有效期内未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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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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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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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
有效时间 | 三年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结果名称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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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pdf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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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展开】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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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什么情形下办理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延续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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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二级及以下资质水利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考核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
2、办理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延续申请,需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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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22〕326号)第十五条 安管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考核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证书每延续一次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申请延续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承诺书;(二)证书延续申请表;(三)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
3、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延续申请到哪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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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二级及以下资质水利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4、(四)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延续申请申请材料应满足什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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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 |
5、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延续申请的受理应满足什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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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 |
6、申请过程中如存在困难,可咨询谁?如何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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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管人员事项相关政策有疑问,可咨询55522979。对不予受理、在哪里提交材料有疑问,可咨询水务政务服务热线,电话:89150256、89150257。 |
7、项目负责人的职务、职称是否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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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
8、提前多久可以办理证书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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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管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考核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
9、证书延续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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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证书延续不收取费用。 |
10、证书延续是否有次数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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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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