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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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审批权限为区级,办理时限为11个工作日;审批权限在市级,区级办理时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市级办理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其中办理时限不含公示及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审批权限为区级,办理时限为11个工作日;审批权限在市级,区级办理时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市级办理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其中办理时限不含公示及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 2、申报内容符合有效期限规定。(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岛综合窗口) 市区分权限审批,受理在区级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70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C岛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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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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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4211003 | 事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000164211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78480249XC2000164211003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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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且大于1公顷的,由市园林绿化局审核;低于1公顷的,由各区园林绿化局审核。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用地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复印件的应当在文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 2.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的使用林地项目申报材料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本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项目,按本市有关要求执行。 3. 网上申报时应将相关纸质材料扫描为PDF格式,精度达200dpi。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使用林地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是否按要求填写齐全、无遗漏; (2)内容是否有明显文字错误; (3)申请表首页是否填写联系人姓名、电话,是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项目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填写是否与立项批准文件一致; (5)森林植被恢复费填写是否准确,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是否一致; (6)使用林地类型填写是否准确,是否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一致; (7)林地保护等级填写是否准确; (8)公益林、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植物及生境、古树名木等相关内容填写是否准确,是否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一致; (9)表格样表可于“首都之窗”下载。【展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二、立项批准文件 | |||||||||
(一)、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 | |||||||||
1 |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或项目核准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 | |||||||||
1 | 项目备案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三)、乡村建设项目 | |||||||||
1 | 项目批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四)、批次用地项目 | |||||||||
1 | 建设用地的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市或区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展开】 |
(五)、勘查、开采矿藏项目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察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对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项目批准文件【展开】 | |
(六)、宗教、殡葬等建设项目 | |||||||||
1 |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手续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如果批准文件中带图,需提供原比例附图,图文一体方为有限文件; (5)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或建设工程规划初步设计方案批复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如果批准文件中带图,需提供原比例附图,图文一体方为有限文件; (5)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如果批准文件中带图,需提供原比例附图,图文一体方为有限文件; (5)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如果批准文件中带图,需提供原比例附图,图文一体方为有限文件; (5)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如果批准文件中带图,需提供原比例附图,图文一体方为有限文件; (5)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或“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或“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协同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
四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是否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相关要求; (2)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一年); (3)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页、漏页。【展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附2000坐标系、shp格式矢量数据【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用地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复印件的应当在文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 2.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的使用林地项目申报材料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本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项目,按本市有关要求执行。 3. 网上申报时应将相关纸质材料扫描为PDF格式,精度达200dpi。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接件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申报材料存在有效期约定的,需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如立项、规划批准文件过期,需提供项目在施确认材料);3、申报材料内容中数字逻辑准确(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区局初审意见中使用林地面积必须一致);4、森林植被恢复费计算准确(对于存在未批先建的项目,相关地块应以一类林地标准计算);5、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区级政务中心工作人员 | 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申报材料存在有效期约定的,需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如立项、规划批准文件过期,需提供项目在施确认材料);3、申报材料内容中数字逻辑准确(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区局初审意见中使用林地面积必须一致);4、森林植被恢复费计算准确(对于存在未批先建的项目,相关地块应以一类林地标准计算);5、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6、申报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35号令)、《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272号)等相关规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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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7个工作日 | 各区园林绿化局进驻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员 | 审查意见 |
审查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申报材料存在有效期约定的,需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如立项、规划批准文件过期,需提供项目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3、申报材料内容中数字逻辑准确(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区局初审意见中使用林地面积必须一致);4、森林植被恢复费计算准确(对于存在未批先建的项目,相关地块应以一类林地标准计算);5、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6、申报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35号令)、《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272号)等相关规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缴纳 (不计时限环节) | 各区园林绿化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 | 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 |
审查标准 森林植被恢复费计算准确。【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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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3个工作日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进驻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员 | 审查意见 |
审查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申报材料存在有效期约定的,需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如立项、规划批准文件过期,需提供项目在施确认材料);3、申报材料内容中数字逻辑准确(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区局初审意见中使用林地面积必须一致);4、森林植被恢复费计算准确(对于存在未批先建的项目,相关地块应以一类林地标准计算);5、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6、申报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35号令)、《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272号)等相关规定;7、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8、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符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 | 行政许可决定 |
审查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申报材料存在有效期约定的,需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如立项、规划批准文件过期,需提供项目在施确认材料);3、申报材料内容中数字逻辑准确(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区局初审意见中使用林地面积必须一致);4、森林植被恢复费计算准确(对于存在未批先建的项目,相关地块应以一类林地标准计算);5、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6、申报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35号令)、《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272号)等相关规定;7、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8、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符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4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其他:线上邮件送达 |
无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
结果名称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结果样本).doc |
有效时间 | 两年 |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2000年1月29日起实施。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修改,自2016年2月6日起实施。)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展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到政务中心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人员身份有要求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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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是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人员(持工作证或介绍信确认身份),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安排人员的,可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但提供申报资料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出具。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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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