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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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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第三条)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材料材料真实有效,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138【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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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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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409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11101409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135M211101409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zjw.beiji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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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线提交申请。其他企业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委在线提交申请。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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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书信息与申请人一致,照片为申请人本人照片,资质名称符合审查标准,加盖公章清晰完整; 2、系统上传材料真实有效; 3、上传证件需为原件扫描件,内容和公章清晰完整; 4、由人力社保部门颁发。【展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展开】 | 【展开】 |
二 | 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证书信息与申请人一致,照片为申请人本人照片,培训机构符合规定资质,职业(工种)符合审查标准,等级符合申请资格; 2、系统上传材料真实有效; 3、上传证件需为原件扫描件,内容和公章清晰完整; 4、由各培训学校颁发。【展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展开】 | 【展开】 |
三 | 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备案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承诺书内容真实有效,基本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2、系统上传材料真实有效; 3、上传证件需为原件扫描件,内容和公章清晰完整; 4、申请人自备。【展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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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受理人员 |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审查标准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要求,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2、全程网办无需纸质资料。 3、系统上传材料真实有效。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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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个工作日 | 审批人员 | 符合条件的予以决定 |
审查标准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要求,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2、全程网办无需纸质资料。 3、系统上传材料真实有效。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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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受理人员 |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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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
结果名称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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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5年 |
无
【地方政府规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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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建办市〔2021〕3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城六区可否申请施工劳务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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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满足北京市禁限要求才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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