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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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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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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663498E2110224819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明作废的,由登记机关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损,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由登记机关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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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网上咨询:

http://scjgj.beijing.gov.cn/hdjl/【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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