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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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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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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
1.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职工或个人 2.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开展档案的接收、转递服务: (二)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应当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 对不符合转递规定的,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不得转出。 (来源:《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3.材料填写完整、签章齐全、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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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档案转递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网上办理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网上办理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职工或个人 2.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开展档案的接收、转递服务: (二)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应当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 对不符合转递规定的,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不得转出。 (来源:《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3.材料填写完整、签章齐全、真实有效
办理时间和地点 北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7009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三层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台【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20400102 进驻大厅类型
委托部门 中介服务
办理项行使层级 物流快递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特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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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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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申请材料总要求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可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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