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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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职工或个人 2.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开展档案的接收、转递服务: (二)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应当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 对不符合转递规定的,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不得转出。 (来源:《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3.材料填写完整、签章齐全、真实有效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北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7009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三层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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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002014204001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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