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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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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来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第266号发布,2011年第609号、2013年第645号、2016年第666号、2017年第676号修订第十六条) 2.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产品配方、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四)产品标签试样和使用说明; (五)涵盖产品主成分指标的产品自检报告; (六)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饲料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但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 (七)申请新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农业农村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复印件。(来源:《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第五条) 3.资料齐全,填写完整。 4.提交的证件证照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5.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证照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6.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件证照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3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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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20309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6401XP2000120309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6401XP2000120309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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