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司法行政机关可对其处以以下处罚: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